深度了解数字藏品:内涵、风险及监管建议

作者:关皓骋

编者按:依托区块链防篡改、可追溯等特性,NFT(Non-Fungible Token)为数字内容的确权及流通带来了颠覆性变革。本文针对国内数字藏品市场已暴露的问题,提出加强上链事前审核、搭建跨链协同机制、引导行业脱虚向实的对策建议,供监管部门及从业者参考。

NFT与加密货币有什么差异?

在国内对加密货币严格的打击态势下,明确NFT与加密货币的差别非常重要。比特币是世界第一个加密货币(Crytocurrency)区块链网络,其同名货币在比特币公链上发行与流通。

NFT属于区块链通证的一种,一般代表区块链系统之外的某一权益,有现实价值做背书,被看作是“容器”型通证。

最早的NFT是Namecoin NFT,在2011年4月21日铸造的文本内容为(d/bitcoin)的域名成为第一个NFT。Namecoin资产是非同质化的、可拥有的、可转让的。

NFT因为底层资产的非同质化特征显著,使得其相较于加密货币,货币属性被弱化。

加密货币所映射的链下资产是同质化的,可以无限等额分割,导致代币(coin)的持有者在达成交易时只需要关注代币的数量,无需关注所映射资产的质地。而NFT的底层资产(例如一幅数字画作)无法像加密货币等额分割。

相较而言,不同的NFT之间所锚定的链下资产价值不同,NFT持有者之间若要达成交易需要单独评估每一份NFT的价值之后才能确定兑换比率。相较于加密货币而言,NFT已经弱化了支付手段、价值尺度等货币属性。

数字藏品能和NFT划等号吗?

数字藏品在海外通常表述为“有收藏价值的NFT”。但在国内,“数字藏品”被赋予了更深入的内涵。

综合相关白皮书、应用参考、业界主流企业落地实践来看,数字藏品是将链下作品(物理作品首先要生成电子化作品)映射到联盟链上,从而生成的链上唯一的代表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数字凭证(哈希值),使得电子化作品实现真实可信的确权、发行、收藏、使用和流转。

首先,NFT是在海外公链(节点遍布全球)上铸造、流转,并采用公链的支付体系(例如协议采用ERC721、用以太币支付),并且有一定的匿名性。

其次,NFT持有者可以在Opensea等交易平台进行二级市场交易。由于部分NFT的底层资产具备强稀缺性,在热钱炒作下部分NFT暴涨暴跌,金融属性被激发。

合规的基于区块链的数字藏品,由于使用的是国内联盟链(在工信部备案且所有节点架设在国内)、使用法币购买(支付过程受央行监管)、实名交易(藏品绑定用户手机号)并限制二次流转(降低转赠频率或禁止转赠),因而降低了NFT的匿名性及金融属性。

数字藏品是金融产品吗?

根据2021年12月央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金融产品是指金融机构设计、开发、销售的产品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贷款、资产管理产品、保险、支付、贵金属等。

此外,2022年4月互联网金融协会等《关于防范NFT相关金融风险的倡议》提出,“不在NFT底层商品中包含证券、保险、信贷、贵金属等金融资产,变相发行交易金融产品”。显然,在国内现有的金融监管框架下,现行金融产品目录并不包含数字藏品。

另一方面,一旦放开二级市场,数字藏品将具备金融化的潜质。其链下资产的非同质化特征使其具有独特性和稀缺性,造成其价值的难以估量且容易产生较大波动,这种波动性使得数字藏品具备投机炒作的空间。尤其当大量热钱涌入,数字藏品的价格遭到哄抬时,数字藏品将显现出较高的金融属性。

数字藏品是数字资产吗?

随着数字技术的不断推陈出新,数据的价值潜力被不断激发,数字资产的边界也在不断外延。国内数字资产的概念最早出现于出版、音像等领域。当书籍、音乐和视频等出版物转化为二进制形式发布以后,方便进行分发和计量,版权所有者将此种形式的文件称为“数字资产”。

2022年3月9日美国总统发出的《关于确保负责任地开发数字资产的行政命令》,所使用的数字资产定义——包含法定数字货币、数字稳定币和数字代币等。没有使用加密科技或区块链科技的资产,例如银行系统内的资金,被归类为“电子资产”,排除在“数字资产”范畴之外。

大卫·汉密尔顿《什么是数字资产》一文中,加密数字货币(如比特币)、数字代币(如以太币)、数字稳定币(如USDC等)、NFT、虚拟房地产等都被界定为数字资产。

可见,基于区块链的数字藏品,在国内外语义中属于数字资产的一种。

国家文物局为什么禁止将文物原始数据作为限量商品发售?

2022年4月13日,国家文保局禁止将文物原始数据发行成为数字藏品,或是基于数据安全的考虑。

在4月13日之前,国内部分发行平台将文物原始数据作为数字藏品的元数据铸造上链。由于存证在区块链上的数据不能被更改,一旦国内某数字资产铸造在能够链接到海外的公链上,就意味着原生于中国的数字资产将永久存储在海外。这样一个畅通无阻的网络通道,并不经过银行或是政府监管机构,成为国内资产转移海外的通道。

藏家所买到的是什么?

结合目前各类数字藏品发行时区块链哈希值锚定的商品,以及各大平台发售声明条款来看,数字藏品与版权的关系基本上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情形一:所购藏品仅供用于个人学习、欣赏、社交展示。同一幅作品通常发行多份。发行平台发售时,在购买须知中明确数字藏品的版权由发行方或原创者所有,除另行取得版权拥有者书面同意外,藏家不得将藏品用于任何商业用途。

此情形为目前国内绝大多数数字藏品的版权特征。另外,发售多份的数字纪念卡、数字纪念章等免费数字藏品,也属于此情形。

情形二:所购藏品可基于个人使用目的而进行利用、复制或改编。这部分NFT产品强调基于个人使用目的可行使相应知识产权许可,从而使藏品具备一定的使用价值。

此情形中,同一幅作品也通常发行多份。例如中国电信麟翼平台发行的《中国旅游日》数字藏品,用户购买藏品的同时会获得部分权益(通过点击所持藏品一站式及时了解中国旅游日特色优惠信息);例如鲸探平台发行的藏品《雪意江山图》可以在支付宝中设置为付款皮肤从而向收款方展示。

以上两种情形,可以理解为藏家购买后所持有的是半同质化通证(SFT)。互联网金融协会等《关于防范NFT相关金融风险的倡议》也规定,“不通过分割所有权或者批量创设等方式削弱NFT非同质化特征,变相开展代币发行融资(ICO)”

深度了解数字藏品:内涵、风险及监管建议

以上两种情形中,甲持有的靓号(编号888/10000)数字藏品A与乙持有的普通号(444/10000)数字藏品B,所映射的链下资产是完全同质的(例如同一张图片)。虽然一万份藏品在链上的都具有唯一的Token,但Token自身不应被赋予价值,否则变成代币,具备一定货币属性。

在场外转赠市场,通常情况下靓号藏品A比普通号藏品B更受社区用户欢迎,只是因为藏家个人偏好不同,而不是藏品价值不同。

深度了解数字藏品:内涵、风险及监管建议

情形三:链下作品的版权也伴随数字藏品发售而转移给藏家。此类藏品发售时注明限量发行一份,通常发行单价较高。持有者可以享有基于商业活动目的利用、复制或改编,藏家被赋予包括商业使用在内的比较完全的知识产权许可。

例如无聊猿,从无聊猿游艇俱乐部的简介可以看出,它还可以作为一种凭证来获取附带的一些福利——“您的Bored Ape可兼作您的Yacht Club会员卡,并授予会员专属福利,其中第一个是使用协作涂鸦板THE BATHROOM”。

再例如,在阿里拍卖的“数字作品版权再次转让说明”中,“购买人通过拍卖获得除署名权等人身权以外的作品版权”。

无所有权的数字藏品和游戏道具有区别吗?

有批评指出,若数字藏品发售过程中没有转移链下作品所有权(如上文情形一、情形二),则藏家购买到的只是“游戏道具”而已。笔者从以下三个方面对比二者显著差异:

所有权:游戏道具的所有权归属中心化机构(比如游戏运营方、音乐流媒体)。中心化机构可以随意掌控甚至夺走虚拟资产(游戏道具、音频播放权)。中心化机构一旦破产、跑路,游戏道具甚至不能被玩家“看到”。而藏家购买数字藏品后,可以自主打开藏品资产包进行欣赏、使用、炫耀。

永久性:用户会员一旦过期,之前付费购买的音乐或视频将无法播放,只有续费会员后才可以继续用于欣赏。数字藏品一旦被铸造,元数据(作者信息、作品数据)永远存证在区块链上,藏家打开App或者小程序即可欣赏作品,不会因会员过期而丧失。

可查验:中心化平台内虚拟数字商品的流转信息可以被篡改或者删除,用户无从查证该商品是否是盗版或者复制品。依托区块链分布式存储、防篡改的特性,认购藏家可从数字藏品的元数据(原创者信息、作品介绍、发行方等数据)查验原始作品信息。

获赠藏家可从每一笔藏品流转所生成唯一的哈希值查验该藏品发售、流转、二次流转信息,可以查询谁曾持有过该藏品,一直追溯到产品的创作者。

此外,每位藏家均有对应的区块链地址(哈希值),其他藏家输入此地址可以查验该藏家目前拥有的数字藏品。

数字藏品可以退货吗?

一方面,若许可厂商推行已售藏品的回购机制,发行方在首次发行时就会慎重考虑市场情绪及底层资产质地,从而抑制滥发超发现象的发生。从藏家角度来看,将众多藏品集中交割给有限厂商,避免藏家被迫涌入场外市场转让交易,减少诈骗、洗钱等风险,有利于降低公安、司法、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担。

但另一方面,从国内现有法律角度上看,数字藏品最贴合网络出版物的法律界定。根据《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网络出版物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具有编辑、制作、加工等出版特征的数字化作品。若发行平台准许藏家学习、欣赏藏品内容后退货退款,可能不利于保护原创作者知识产权。

监管办法缺位导致风险不断暴露

由于NFT在国际上仍属新兴事物,国内监管机构尚处于探索阶段,互联网金融协会等所提出的倡议仅具指导意义。市场的逐利属性使目前国内部分发行平台已偏离保护知识产权、弘扬传统文化的政策初衷。

首先,目前国内主流平台所发行的数字藏品版权归发行方或著作权人所有,藏家仅仅拥有财产权中的使用权。同幅作品发行数量多为数千至数万份,与国外NFT存在较大差异,将二者混为一谈容易对公众造成认知偏差。

其次,国内数字藏品的发行过程中,作品上链前的权属审查、链下确权环节的法律责任仍处于探索阶段,可能导致盗用冒用他人作品后上链后被误认为原创作品。各家联盟链自成一体,尚未打通而造成新的“数据孤岛”,可能导致同幅作品同时赴多家联盟链上链而重复发行。

最后,基于自然景观发行的数字藏品,以及去世超过50年以上艺术家的生前作品,其财产权归属公众,发行平台所取得的销售收入容易引发纠纷。

本文对已经发生的风险事件逐一剖析如下:

剽窃发行导致的侵权风险

现实生活中的一幅作品,在原创者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铸造为NFT,在区块链行业内被认定为原创者的情形屡见不鲜。冒用者将艺术家在社交平台发布的作品上链加密为数字藏品出售获利,这类新的侵权方式已经出现。

在“中国NFT第一案”的“胖虎原创争议案”中,杭州互联网法院认定数字藏品交易平台除了应当承担事后的“通知-删除”义务外,还应当承担更高的事前审查注意义务。

被告B公司经营的数字藏品交易平台未尽到审查注意义务,存在主观过错,其行为已经构成帮助侵权,判决被告B公司立即删除涉案平台上发布的“胖虎”数字藏品,同时赔偿原告A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场外交易滋生的洗钱风险

场外交易会放大数字藏品的金融属性。如果公众抢购只是购买用于收藏、观赏、炫耀,则数字藏品的金融属性较弱。但明显目前国内公众的盲目抢购系因部分媒体误导性宣传所致的非理性预期。

其次,场外交易的频繁性、隐蔽性、分散性给金融监管带来一定困难。若在社交平台转赠藏品后随即遭遇对方拉黑,则交易过程还存在违约风险。

目前国内各平台的社会责任意识以及开放二级市场的口径参差不齐:一种是完全不允许藏品转赠,以腾讯幻核为代表;一种以鲸探等为代表的,允许首次收藏180天后“无偿转赠”,且表示不支持任何形式的转卖行为;还有一种是以天穹数藏、iBox链盒为代表,开通寄售功能,相当于开通了平台内的二级市场。

美国财政部发布的《通过艺术品交易开展洗钱和恐怖融资的研究》报告指出NFT可用于洗钱。犯罪分子首先用非法资金购买NFT,随后将该NFT被出售给一名不知情的个人,其可以在区块链上创建销售记录并获得与犯罪无关的干净资金。

根据分析平台Chainalysis分析,在262名疑似习惯性洗售交易者(向自筹资金地址出售NFT超过25次)中,110家盈利的洗售交易者从这项活动中总共获得了近890万美元的利润,并且这890万美元很可能是向毫无戒心的买家销售所得。

深度了解数字藏品:内涵、风险及监管建议

加密货币涨跌引发的市场风险

国内数字藏品价格会受海外加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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