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你是否相信加密货币的价值,近10年它已成为席卷全球及备受热捧的资产。加密货币具备去中心的特质,在面世之初,无论是作为货币、商品,还是虚拟资产,均脱离传统金融及证监机构管制,但随着其规模不断膨胀,香港以至世界各地政府,都陆逐推出加密货币的相关法规,以监管、限制或禁止加密货币的交易及使用。
港府正推进立法监管加密货币
加密货币热潮自2010年代兴起,香港政府起初并未特别在意,或采取「只眼开只眼闭」态度,并未将之纳入监管范围。当时比特币及其他加密货币在香港仅被视作「虚拟商品」, 任何人或机构都可以自由地交易,只有消委会曾在2014年警告「比特币等虚拟货币风险高」。
直到2017年,因应多个首次代币发行(ICO)在香港进行,金管局卒之出手,成为首个介入加密货币买卖的政府部门,发声明指任何人如买卖加密货币,只要有关加密货币符合《证券及期货条例》中的「证券」及「期货」定义,交易活动都受证监会规管,而提供加密货币「证券」及「期货」机构须领有牌照。
不过,由于一般买卖加密货币并未符合相关定义,而金管局的介入措施只针对加密货币证券及期货,故对香港一般投资者影响微乎其微。
及后,港府开始推进为加密货币监管立法,先在2019年推出自愿性参与监管试验计划。翌年OSL数字证券有限公司获证监会发出第1类(证券交易)及第7类(自动化交易服务)牌照,成为香港首家受证监会监管的虚拟资产平台。
2020年,政府开始咨询全面监管证券型及非证券型代币的交易,咨询工作已经完成。政府拟规管的数字资产活动包括:
进行虚拟资产与法定货币的交易 进行一种或多种虚拟资产互相交易 转移虚拟资产 为虚拟资产提供托管或管理服务,或提供控制虚拟资产的工具 为发行虚拟资产提供相关的金融服务散户或被拒用交易所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2021年6月发表咨询总结,建议限制虚拟资产交易所只可向「专业投资者」提供服务,而所谓「专业投资者」是指投资额不少于HK$800万,俨如将小散户拒诸门外,被业界及投资者批评门槛过高。
修订草案料在2021/22年度提交立法会审议,倘若成事,到时投资额HK$800万以下的本地散户或无法使用加密货币交易所服务,只能以场外交易模式买卖加密货币。
世界各地的加密货币监管情况
加密货币流通全球,惟各国政府监管松紧不一,根据美国国会图书馆(The Library of Congress,简称LOC)报告,103国政府已指示金融管理机构订立规则,以反洗钱或反恐法名义监管加密货币交易及使用。
允许合法使用加密货币的国家
LOC指出,全国多国已允许使用加密货币交易,以下是部份例子:
其他在监管下允许加密币货交易的国家还包括丹麦、法国、德国、冰岛、日本、墨西哥、西班牙及英国等。
不允许使用加密货币的国家及地区
由于比特币及加密货币价格波动,加上具备去中化的本质,部份国家政府忧虑可能会带来犯毒、洗钱及恐怖主义相关威胁。LOC指出全球共有42个国家及地区「隐晦地禁止」加密货币交易,另外9国「绝对禁止」加密货币。
隐晦地禁止加密货币: 巴林、马尔代夫、越南、津巴布韦及布隆迪、喀麦隆、中非共和国、加蓬、格鲁吉亚、圭亚那、科威特、莱索托、利比亚、澳门等 绝对禁止加密货币:阿尔及利亚、孟加拉、中国、埃及、伊拉克、摩洛哥、尼泊尔、卡塔尔、突尼斯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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