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晚,沪深交易所同时发布了新的退市规定,优化了退市标准和程序,并征求了公众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言人回答了记者关于修订退市相关业务规则的问题。
据了解,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2年、2014年、2018年启动了三次改革,建立了财务、交易、标准化、重大违法等四项强制退市指标体系。自2019年以来,深圳强制退市公司数量达到18家,退市改革成果逐渐显现。
但由于上市公司退市涉及的利益相关者较多,部分退市标准难以适应新证券法的要求,退市程序耗时长,退市难、退市慢的问题依然突出。
本次修订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了退市指标、退市流程、风险预警情况和退市相关交易安排。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修订后,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了新的风险预警板块,退市风险预警股票等风险预警股票进入风险预警板交易,剑指过度投机炒作,小投机将失去土壤。
交叉适用金融指标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言人在回答记者关于修订退市相关业务规则的问题时表示,修订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一是优化退市标准,畅通退市渠道。新扣除前后净利润为负,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市值低于3亿元,信息披露或标准化经营存在重大缺陷,一半董事不能保证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重大非法财务欺诈、退市风险预警股票出具保留审计报告等退市指标,完善面值退市指标,全面优化现有财务、交易、规范、重大违法四类强制退市指标体系。其中,空壳僵尸企业特别强调财务指标的交叉应用,加快清算,丧失持续经营能力。其中,空壳僵尸企业特别强调财务指标的交叉应用,加快清算,丧失持续经营能力。
二是简化退市流程,提高退市效率。取消暂停和恢复上市,大大缩短了退市流程。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连续停牌时间,从知道行政处罚事先通知书或者人民法院作出司法判决转移到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人民法院司法判决生效退市整理期从30个交易日缩短至15个交易日,取消退市整理期,放开首日涨跌限制,压缩投机空间。此外,考虑到可转换债券具有股票属性,可转换债券同时取消暂停上市,不再另行规定终止上市条件,明确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可转换债券同时终止上市。
三是加强风险警示,引导理性投资。根据行政处罚决定确定的财务退市风险警告(*ST)情况和可持续经营能力可疑,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认证报告不能发表意见或否定意见(ST)收紧违规担保其他风险警示的量化标准,扩大资金占用其他风险警示的主体范围。建立风险警示板,包括风险警示股和退市整理股,对风险警示股进行另板披露,优化风险警示股的适宜性管理和交易机制安排,加强风险披露和投资者保护。
创业板新增三种情况
就创业板而言,与今年6月创业板退市制度改革相比,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言人表示,修订将进一步完善相关退市指标,优化退市实施程序。
在退市指标方面,一是根据行政处罚决定进一步优化营业收入扣除机制;二是增加重大非法财务欺诈组合标准,从净利润、总利润、资产三个方面确定公司是否触及重大非法退市;三是上述董事不能对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进行标准退市指标,进一步明确信息披露或标准化运营的主要缺陷,包括公司失去信息披露联系渠道、公司拒绝披露应披露的主要信息、公司严重扰乱信息披露秩序、造成不良影响和其他认为公司存在信息披露或标准化运营的主要缺陷;第四,完善面值退市指标的相关声明。
在退市程序方面,上市委员会在重大非法终止上市程序中将两次审查调整为一次审查,即根据行政处罚决定和司法判决文件判断公司股票是否触及重大非法强制退市,并提前通知公司,上市委员会是否触及重大非法终止上市标准,根据审计意见作出决定。退市整理期同时缩短至15个交易日。退市期同时缩短至15个交易日。同时,将风险警示股和退市股纳入风险警示板交易。
据了解,改革完成后,创业板与主板(含中小企业板)在主要退市指标和退市流程上基本一致。
新的风险警示板
值得注意的是,修订后,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了风险预警板块,退市风险预警股票等风险预警股票进入风险预警板交易。
在此之前,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了上市公司股票风险警示板,对股票进行风险警示和退市。深圳证券交易所没有设立风险警示板。注册制改革后,创业板因取消暂停上市而启上市ST”和“*ST预警系统。
对此,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言人表示,与正常交易的股票相比,存在退市风险或其他风险,其市值普遍较低,股价容易波动和炒作。
在此基础上,建立了风险警示板块,明确了风险警示股票交易机制和适当性管理的要求,同时完善股票退市整理机制。
一是强化买方自负的风险意识。在投资者适宜性管理方面,新增普通投资者首次购买风险预警股票签署风险披露的要求。二是遏制过度投机炒作。在交易机制方面,风险警示股票的交易量上限应设定。投资者每天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和盘后定价交易支付的累计风险警示股票数量不得超过50万股。
2020年起计算财务退市指标
新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对股票暂停上市公司和风险警告公司设定了过渡安排。
对于已暂停股票上市的公司,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仍按照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有关规定判断股票是否符合恢复上市条件或触及终止上市标准,并按照上述规则规定的程序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对于已实施退市风险预警或其他风险预警的主板、中小板公司,在2020年年0年年度报告披露前继续实施退市风险预警或其他风险预警;根据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有以下四种处理方法:一种是触及新规定的退市风险预警或其他风险预警,根据新规定,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预警或其他风险预警;二是未触及新规定退市风险预警,但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暂停上市标准的,不暂停上市,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预警,并在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按照新规定执行,未触及新规定的其他风险预警,撤销其他风险警告;第三,未触及新规定退市风险警告,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暂停上市标准的,撤销退市风险警告;第四,未触及新规定其他风险警告的,撤销其他风险警告。
此外,财务退市风险警示和退市指标从2020年开始计算,即根据公司2020年年报披露或行政处罚决定,判断其股票交易是否触及退市风险警示。
比如某公司2020年年报显示,其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为无法表达意见,其股票交易将被退市风险警告;根据某公司2022年1月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报有虚假记录,2020年实际净资产为负值。公司披露行政处罚决定后,其股票交易将被退市风险警告。2021年年报披露后,判断公司股票是否撤销退市风险警告或终止上市。
重大违法退市指标新增造假金额 以2020年为连续三年的第一年,对造假比例的量化指标进行了三年的调查。
重大违法退市指标新增造假金额 以2020年为连续三年的第一年,以欺诈比例为量化指标。比如某公司2020年、2021年、2022年连续三年达到欺诈金额 欺诈比例的量化标准将强制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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