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实施后
在新的民间借贷规定下
计算利息的方法
发生了哪些重大变化?
看下面三个案例
1
2020年8月20日前的贷款合同
如何计算利息?
案情简介
王某因业务周转需要,于2020年5月18日,我向朋友张借了100万元,月利率为2%,后因王某未在约定的还款日偿还贷款本息,2021年7月1日,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贷款本息按合同返还。
法院审理
经审理,法院认为合法的贷款关系应当受,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本案中,王某与张某的贷款合同于2020年5月18日成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1/1生效),贷款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前,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合同成立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最多支持24%的年利率,自2020年8月20日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为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2
贷款利息没有约定
期内利息和逾期利息如何计算?
案情简介
赵某于2020年7月1日向朋友杨某借款100万元,双方签约借据仅约定在2020年12月31日前还款,未约定贷款利息,贷款期限届满后,赵一直没有还款,因此,杨某于2021年7月1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偿还贷款本息。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和杨在贷款期内未约定利息,因此,法院不支持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借期利息。双方未约定贷款期间的利率也没有约定逾期利率。贷款人声称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应予以支持,因此,从2021年1月1日起至贷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3
未约定先还本金还是利息
如何确定还款顺序?
案情简介
2021年1月1日,沈某向朋友林某借款100万元,借期2个月,林某出于情面沈未要求支付期内利息,但约定自逾期之日起按月利率2%支付逾期利息。贷款期限届满后,沈2021年6月5日归还6万元,2021年7月1日,故林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偿还贷款本金100万元及逾期还款利息。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未约定贷款本息归还顺序的,依法按照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利息、主债的顺序抵消。逾期利率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对于沈某退还的6万元,双方未明确约定是贷款本金还是逾期利息。按照先息后本的顺序,扣除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6月5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逾期还款利息后,剩余金额用于扣除贷款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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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条债务人除履行主债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一)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二)利息;(三)主债。
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贷,贷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贷,贷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贷款合同未约定支付利息的,视为无利息。
贷款合同不明确支付利息协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利息按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确定;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无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3日通过)借款人未约定利息,贷款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的贷款利息协议不明确,贷款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的贷款外,借款人对贷款利息的协议不明确,贷款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五条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自2019年8月20日起授权全国银行间银行间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第二十八条借款人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限于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逾期利率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
(1)贷款期间既未约定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的,贷款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2)贷款期间约定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贷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第二十九条贷款人和借款人同意逾期利率,同意违约金或其他费用,贷款人可以选择要求逾期利息、违约金或其他费用,也可以一起要求,但总额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实施后,适用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
2020年8月20日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前,当事人要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2020年8月20日至贷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适用于起诉。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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