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确认原则有哪些(收入的概念及收入的确认和计量详解)

一、收入的概念:收入是指企业日常活动形成并将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投资于所有者无关经济利益总流入。

收入不包括如下业务:

①出租资产的租金收益

②债权投资的利息收益

③股权投资的股利收益

④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

⑤以非存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业务。

二、确认和计量收入

(一)收入确认和计量的五步法原则

(二)识别与客户签订的合同

1.合同概念:指双方或多方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义务协议,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等可验证形式(如隐含在商业惯例或企业以往习惯中)。

2.收入确认原则

企业应履行合同中的履行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获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商品的使用获得几乎所有的经济利益,也包括有能力阻止其他方主导商品的使用,从中获得经济效益。

获得商品控制权包括以下三个要素:

①也就是说,客户必须有能力现时权利,几乎所有的经济利益都可以主导商品的使用。

获得商品控制权包括以下三个要素:①也就是说,客户必须有能力现时权利,几乎所有的经济利益都可以主导商品的使用。

主导

该商品的使用

③能够获得

几乎所有的经济利益3.收入确认的前提条件

(1)收入确认的一般条件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

下列条件,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企业应确认收入:①合同各方已批准合同承诺履行各自的义务;②该合同

明确

合同各方与转让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权利和义务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需要根据企业的法律环境和实际操作来判断,包括签订合同的方式和程序、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义务的时间等。合同各方均匀有权单方面终止完全未执行的合同,无需对合同其他方做出贡献

补偿

企业应视为此合同不存在其中,完全未执行的合同是指企业尚未向客户

转让

合同中承诺的任何商品也是如此尚未收取,尚未收取

承诺商品的任何对价合同。

③与转让的货物有明确相关的合同支付条款

④本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本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的风险、时间分配或金额;

⑤企业有权通过向客户转让商品获得对价

很可能收回当企业评估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获得的对价是否可能恢复时,只应考虑客户到期时支付对价的能力和意图(即客户的信用风险)。(2)收入确认的特殊情况①对于不能同时满足上述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的合同,企业只在不再负有将货物的剩余义务(如合同已完成或取消)转让给客户,对价(包括全部或部分对价)已部分对价)

无需退回

只有这样,才能确认已收取的对价收入;否则,收取的对价应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②企业向客户收取不退货对价的,应当将对价对应的商品的控制权转让给客户, 而且不再对客户

转让额外商品,不再承担此类义务

当这部分对价被确认为收入;或者,当相关合同终止时,将这部分对价确认为收入。③对于在

合同开始日

(合同开始日是指合同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和义务的日期,即合同生效日期)收入确认条件企业在后续期间不需要重新评估合同,除非有迹象表明相关事实和情况发生重大变化。④不符合上述收入确认条件的合同,企业应当在后续期间对其进行处理持续评估,判断它是否能满足这些条件。如果企业在合同满足相关条件之前将部分商品转移给客户,当合同在后续期间

满足相关条件

在此之前,企业应当分摊已转商品的交易价格确认为收入

没有商业本质

无论何时何地交换非货币性资产,

收入不应确认。从事同一业务的企业之间,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例如,两家石油公司交换石油,以及时满足不同地点客户的需求)不应确认收入。从事同一业务的企业之间,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例如,两家石油公司交换石油,以及时满足不同地点客户的需求)不应确认收入。⑥确定合同存续期

a.合同存续期是合同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和义务。b.合同存续期间不会超过已提供提供商品的期限;合同约定的任何一方只能在一定期限内完成

随时无代价终止

合同时,合同存续期间不会超过特定期间;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前终止合同,但要求终止合同的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费用重大违约金时,合同存续期间

很可能

与合同约定的期限一致,这是因为重大违约金本质上使双方在合同约定的整个期间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和义务;

只有客户拥有

当无条件终止合同的权利时,客户的权利将被视为客户拥有的权利续约选择权, 重大续约选择权应作为单项履约义务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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