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司分红所得税(征收标准及税率详解)

一、企业获得投资红利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入为免税收入。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股权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的投资收益。上述股息、股息等股权投资收益不包括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的投资收益。

二、自然人获得投资红利

(一)境内非上市企业取得的股息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个人拥有债权、股权所得的利息、股息、股息所得,以每项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个人所得税按20%的比例税率计算。

(二)从国内上市公司和新三板上市公司获得的股息

个人持有上市公司同,个人持有上市公司和新三板上市公司股份取得的股息可以适用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持股期限在一个月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税率。

2.持股期限在一个月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税率。

3.持股期限在一个月以上至一年(含一年)的,其股息红利收入暂减为应纳税所得额的50%,个人所得税适用于20%的税率。

三、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取得投资红利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的利息、股息、股息不纳入企业收入,而是按照先分后税的原则确定各投资者的利息、股息、股息收入,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按照利息、股息、股息收入项目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的法人合伙人按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不适用免税政策。

如果合伙企业是合伙风险投资企业,风险投资企业可以选择根据单一投资基金或风险投资企业年度总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风险投资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计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当按照20%的税率缴纳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

风险投资企业选择按年度收入总体计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当按照经营收入项目按照5%-35%的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风险投资企业选择按年度收入总体计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当按照经营收入项目按照5%-35%的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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