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会三读通过有关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制度的修例,将设立加密货币服务提供者发牌制度。换言之,在香港经营加密货币的服务业者,均须先向证监会申领牌照,并遵守《打击洗钱条例》规定。
上述条例12 月7 日在过半数议员支持下通过,发牌制度将于明年6 月1 日生效。值得注意的是,在制度实施初期,当局会规定加密货币服务提供者只可向专业投资人提供服务;至于散户投资人,香港政府表示,会在咨询公众意见后再行定夺。
香港证监会于2018 年引入加密货币监管制度,随后提出自愿发牌制度的框架,让加密货币交易所自行选择是否接受当局规管,而所有发牌交易所只能为专业投资者或机构提供服务,资金门槛高达800 万港币,等同是将散户拒于门外。
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说,新制度下的加密货币交易所将比照传统金融机构,均须遵守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规定。
金融服务界立法会议员李惟宏表示,业界关注市场发展和监管的平衡,近期FTX 破产事件更彰显出合理监管加密货币的重要性,但他同时也担心,监管限制会让投资人的选择变少,或导致一些散户投资人转而使用无照经营的平台。
根据条例,只有在香港成立或在香港注册的公司才可获发牌,也就是说,境外平台预计不会受到规管,如何保障使用境外平台的用户仍然存疑。
商界(第二)立法会议员廖长江则指出, NFT 交易额庞大且存在犯罪风险,但修例规管范围却未涵盖NFT,认为当局立法并未追上时势,促请当局填补立法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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