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数字货币的价值属性:央行负债,还是私人负债
既然称为央行数字货币,自应是央行的负债。但也有人提出了100%备付金模式:私人机构向中央银行存缴100%备付准备金,以此为储备发行的数字货币也可视为央行数字货币。IMF经济学家阿德里安(Tobias Adrian)和曼奇尼-格里弗利(Tommaso Mancini-Griffoli)将这样的央行数字货币称为合成型央行数字货币(Synthetic 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y,SCBDC),在此情形下,所谓的央行数字货币就不是央行的负债,只是以央行负债为储备资产。这算不算真正的央行数字货币,尚无定论。合成型央行数字货币当然不能“只此一家,别无分店”,从技术的角度看,其间的交互不仅没有显著改善中央银行的服务压力,反而提高了系统的复杂程度。100%准备金存缴意味着数字货币的发行、流通、收回、销毁等全生命周期均要依附于传统账户体系,尤其是跨运营机构央行数字货币的流通,除了央行数字货币账本更新外,还要处理相应准备金账户间的清结算,一定程度上会牺牲系统灵活性,准备金账户管理和额度管控的关系也会导致新的复杂性,有可能还需要成立专门的清算机构提供互联互通服务。
1787年,具有跨时代意义的美国宪法诞生,该宪法旨在建立一个由最初13个殖民地组成的共同市场与政治联盟,从法律层面确保了各州之间商品和生产要素的自有流动,并规定和限制了联盟政府的权力。尚未说明联邦政府独占发行银行执照与纸币的权力,由此各州银行在早期纷纷“占山为王”,发行自己的货币(即银行券),其价值取决于发钞行的声誉以及便利性等因素。
纵观历史,美国曾两次尝试创立联邦银行,需要注意的是,此时的银行并非真正的中央银行,仅是处理全国性银行业务的机构。与州银行的冲突让美国央行体系发展进程不断受阻,这时南北战争成为了新的突破点。北方各州为融资军政费用,1863至1865年通过了《银行业法案》,建立了作为联邦政府新发型债务交易平台(二级市场)的联邦银行体系。该体系可以解决一些州银行发展的弊端,此外,为了管控银行风险,来确保银行的流动性与清偿性,该法案还要求对商业银行的资本金和资产质量进行严格的监管与信息披露,并实施了准备金制度。与此同时,美国成立了历史上第一家银行系统监管机构OOC,负责颁布国民银行执照,OOC监管职责明确。但此时在经济波动时货币供应仍缺乏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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