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晚间,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公告表示,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及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相关交易活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并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非法发售代币票券等犯罪活动。
同时提示称,广大消费者要增强风险意识,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不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谨防个人财产及权益受损。
公布发布后,比特币等虚拟价格出现大跌,截至记者发稿,比特币跌幅超过10%,跌至4万美元/枚左右,而在一个月前,比特币价格一度突破6万美元/枚;以太坊价格跌去8.75%,价格接近3000美元/枚,而就在一周前,其价格一度超4000美元/枚。
事实上,在此之前,央行等多部委就曾发出类似风险通知。2013年,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通知称,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还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公告明确代币发行融资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同时,还先后关闭境内虚拟货币交易平台200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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