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记者 蒋梦莹
至今绝大多数的央行数字货币仍处于试点或是实验阶段,究竟要何时才能进入实施阶段?需要解决哪些关键问题才能让央行数字货币成功落地?私营部门已经在提供数字支付方式,为什么还需要央行数字货币?
10月24日,国际清算银行行长卡斯滕斯(Agustín Carstens)在第三届外滩金融峰会上对上述问题一一进行了解答。卡斯滕斯表示,各种不同的支付系统一直在演变,一场巨大的数字革命已经发生。央行数字货币(CBDC)是当前各国央行正在研究的一个关键问题。央行数字货币试图做的是,为社会提供一个更好的货币形式,更符合时代的发展趋势。现在人们并不一定想要使用现金,他们希望使用手机以及各种不同的应用程序来进行交易。在这方面,各国央行需要做出回应,并提供一种数字形式的可信赖的货币。
卡斯滕斯指出,只有央行数字货币才有最高的可信度,也只有央行数字货币才能拥有央行级别的制度支持。
央行数字货币这么重要,为什么至今鲜见落地?
今年7月,BIS发布了关于央行数字货币的最新研究报告《央行数字货币与跨境支付》(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ies for Cross-border Payments)称,目前只有少数的央行对发行数字货币做出了明确的决策。
卡斯滕斯表示,发行央行数字货币并不简单,必须做到无懈可击,保证各项运行不出现任何问题,系统绝不能宕机,因此也是极其困难的。从央行数字货币的分配,再到在社会中的使用场景也非常复杂,而它与其他支付手段的关系也至关重要。大多数国家的支付系统都是基于商业银行,在这种情况下,央行数字货币需要如何运作,如何协调二者的关系,让央行数字货币和商业银行货币实现互补,都是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卡斯滕斯还强调称,现在我们不用为现金付利息,如果采用了央行数字货币,要怎么做才合适?还有很多其他重要方面,比如需要如何处理央行数字货币可以提供的各种信息,人们都很重视自己的隐私。
卡斯滕斯介绍,央行数字货币也带来了非常重大的机遇。今天使用的支付系统是过去几十年来以一种非常缓慢的速度逐渐演变形成的。在演变的过程中,各国在过去的平台上不断安装新的应用程序和功能。而央行数字货币和各种新技术,可以彻底重新设计支付系统及其提供的重要基础设施。其他参与者,包括但不限于各国央行,都可以彼此取长补短,建立起效率更高、更有竞争力的支付系统。在国际层面上,如今代理银行、汇款和跨境支付的效率极低,透明度不佳,而且成本非常高。在许多情况下,特别是在小额交易的情况下,交易时间可能需要多达30天,手续费可能高达总交易额度的5%-7%。这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卡斯滕斯称,当代的数字技术革命确实让世界各国能够在同一方向上进行彻底的重新思考,由此而产生的全新设计范式可能会在未来完全消除我们今天面临的许多障碍和问题,这是一次历史性的机遇,一次“重新开始”的机会。
央行数字货币的影响是什么?它对全球金融体系的稳定性有何影响?
卡斯滕斯表示,首先,一个国家国内货币的运行情况,事实上并不仅仅取决于技术,而是更多地取决于国内政策,取决于国家的前景,这一基本情况是不会改变的。但是在新的框架下,资产可以在各国之间进行一定程度上的重新分配。在短期内,这可能会带来一定的抑制效果。所以在设计新框架时,需要考虑这些因素。其次,发展央行数字货币,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正如在中国所看到的,私营部门的发展十分关键。这些技术巨头本身有可能带来不稳定性,所以至少需要建立一个额外的平行系统,这个系统的运作方式类似于政府政策,具有良好的社会基础,并且为政府所掌控,这样可以提升金融系统的稳定性,并为金融系统提供更加均衡的发展机遇。
卡斯滕斯表示,还有两个重要的因素需要考虑到:首先,在央行数字货币的系统设计中,如果引入一种新的资产,或者一种新的货币形式,它就会改变现有的传统关系,而且这种改变隐含在所有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中。其次,央行数字货币能在多大程度上导致银行活动的去中介化。央行和政府需要调整好这些因素,才能让设计出来的这个系统,尽可能地平衡运转,并带来相对理想的结果——更有效、更可信的支付手段,同时不会引发威胁金融稳定的去中介化,不会增加货币挤兑的概率。
关于对科技巨头的监管,卡斯滕斯表示,在对信息的使用方面,当前的市场上出现了垄断化的趋势,对此进行监管是极为必要的。此外,这些问题也都涉及到了金融系统的稳定性。当前所面临的一个特殊问题是,创新的速度非常快。规模经济和网络效应可以让最初只是非常小的一个系统,在几年内就变得庞大无比。这是许多国家的政府考虑的首要问题之一。中国已经在这个方向上采取了步调一致的措施。
卡斯滕斯强调,如果技术缺乏监管,可能会走入非常有害的循环,国际清算银行将其称为“DNA循环”。也就是,在网络背景下使用的数据会产生更多的活动,产生更多的数据,带来更多的网络效应,从而导致很多参与者被排挤出去。更重要的是,如果这个过程的主导企业并不受到与现有企业相同的监管,就有可能严重影响金融系统的稳定性。
卡斯滕斯举例称,如果某家大型技术企业创建了一个支付系统,并且随后利用自己掌握的网络和支付信息进入信贷领域。那么,与接受监管的商业银行相比,它们就具竞争优势。因此,需要实现公平的竞争环境,确保同一类型的活动适用同一类型的监管制度。许多全球化的大型技术企业都是系统性的,正如监管系统重要性银行或金融基础设施一样,这些概念也需要适用于监管大型科技企业对金融活动的参与。这样做不是为了抑制竞争,也不一定是为了保护商业银行(商业银行也需要发展自己的基础设施,并且努力提供同样类型的服务),但作为监管机构,需要保证的是让各方在相同的条件下竞争,并消除监管套利的可能性。
责任编辑:郑景昕
校对:张亮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