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区块链的概念伴随着比特币在美国诞生。它们之间的关系可以理解为,区块链是比特币的技术支撑,比特币是区块链技术的一个应用。我们之所以能用人民币买东西,是因为其他人愿意用商品与我们手中的人民币交换。同样,如果有人愿意用商品与比特币来交换,那么比特币就具有了购买力。值得注意的是,人民币背后是法律和我国国家信用的支撑,而比特币则没有。目前,除了我国央行发行的数字人民币外,包括比特币在内的所有其他数字货币在我国境内都不具有合法地位,
1、比特币无法发挥货币的基本职能。用它在国内无法买到东西,也没法放在银行卡里,超市也没有用比特币标价的商品,最重要的是,其价格波动非常大,根本无法满足法定货币的条件,容易造成经济动荡,更别说上市流通了。2、盲目放开数字货币,会导致央行失去“存在感”。举个例子,比如你用花呗买东西,授信额度都是由蚂蚁金服提供的,而这都是没经过央行批准而发行的“贷款”。如果商家收到钱后,用支付宝给员工发工资,然后员工再用支付宝去消费,基本就形成了一个流通闭环,绕开了央行,而支付宝也相当于在变相地发行货币,这在中国,在央行眼里是完全不允许的,这也是为什么央行要求互联网平台要接入央行系统的根本原因。
如今是移动支付时代,我们天天都在使用数字货币交易,但目前我国的数字货币还不是很成熟,而央行想要发展数字货币,我想着更多的是聚焦在货币的“支付手段”职能上,而非“价值储藏” 与“价值尺度”。因为在数字货币还不是非常成熟的情况下,只有普通的法定货币,才能实现所有的货币职能。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