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内数家互联网巨头纷纷进军NFT领域,在音乐、IP等方面开发数字艺术品并予以售卖。但购得部分NFT后,飒姐团队却发现该数字艺术品不能流通与转卖,仅能自行观赏。那么,国内卖方对NFT的流通做出了哪些限制?限制流通是否合法?限制的原因是什么?带着这些问题,飒姐团队将通过本文,从法律人的视角,对目前境内NFT的限制流通问题作出评析,以供各位读者批评指正。
境内NFT流通的限制
据国内知名互联网公司的公开说法,NFT主要应用于数字艺术与收藏、IP限量周边开发等业务。总体来看,国内卖方对NFT的流通作出了两面的限制。
其一,国内NFT的采取的是限量销售模式,数量有限。现阶段国内NFT平台推出的NFT产品大都是限量版,以此提高产品的稀缺性,营造一种稀缺氛围。例如,前段时间某公司发布了限量版NFT皮肤,导致这两款皮肤被瞬间抢光,热度空前。
其二,国内生成并流通的NFT金融属性弱。所谓金融产品,是指各种具有经济价值,可进行公开交易或兑现的非实物资产。金融产品具有两方面的特性:第一,产品价格取决于市场的资金规模,而非其本身价值;第二,人们购买该产品主要是为了转售获利。区别于境外的NFT交易平台,国内公司并未制作出NFT二次交易的场景,也不存在转让赠送的渠道。炒作NFT产品的渠道被严格限制,各方资金的涌入被严格把控。可以说,现阶段NFT在我国还只是对数字资产权利内容和历史交易流转信息进行记载的电子化凭证,不具有等价物交换的特征,不存在金融化的趋势。
限制流通的突破
一些公司在出售NFT产品的过程中,也存在突破NFT流通限制的情形。例如,此前推出多款付款码NFT皮肤的某公司,其NFT产品被人抢购后高价挂上某知名二手交易平台,其中最高的被炒作至150万元。但在经历了一段炒作风潮后,该二手交易平台下架了相关NFT产品。可见,现阶段,国内NFT产品尚不存在炒作和哄抬物价的场所和机会。NFT的唯一性和不能进行标准化拆分和交易的特性,也使其区别于以比特币等虚拟币为代表的同质化代币。
限制流通的原因
如前所述,在今年NFT存在较大泡沫的背景下,允许NFT进入二次市场交易势必炒作出天价的NFT产品。国内NFT的进军者显然也知晓二次交易才是其盈利的关键。
那么,NFT被限制流通的原因是什么呢?
1、行政监管的角度
由于并未损害公众或者不特定人的利益,加之民众对于自身的资产有所有权,生产NFT资产并且持有自己所有的NFT资产并未有任何法律风险,为中国法所容忍。但是由于NFT自身的独特性,其仍然具备一定的金融属性,有着发展成为一种金融产品的可能性。
如果不对NFT进行一定的限制,那么如前所述,其自由流通必定会导致价格的过度飙升。其价格不再由供需关系或者是自身价值所决定,而取决于市场的资金规模。此时,购买NFT也不再是为了消费,而是为了保值、增值,最终是为了转售所有权而获利。如此,便形成了一个新的金融产品领域,而这是行政监管部门所不愿意看到的,因而会对NFT的流通进行限制。
此外,根据2011年的38号文《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和2012年的37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如果想要在正式的交易所开放NFT交易,那么其交易所就必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或者需要取得国务院或者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的批准。而现实中,NFT产品的交易场所往往不具备这样的批准,因而其合法流通当然会受到限制。事实上,这两种批准也极难取得。
2、意思自治的角度
除了以上行政监管的考虑,从单纯的私人之间订立合同交易NFT的角度来看,根据意思自治的原则,NFT交易当然不需要进行限制,事实上也不应该进行限制。但是,仍然考虑到NFT的独一无二的属性,其价格波动较大,除去私人之间签订的即时交付的合同,如果在合同签订和NFT实际交付之间存在较长的时间跨度,那么便可能存在NFT价格发生较大变化,致使合同显失公平或出现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等情形,此时势必发生合同纠纷,无端增加当事人的成本。因而出于避免不必要的争端的考虑,也可以对NFT的流通进行限制。
写在最后
在国内,NFT数字艺术品仍然属于新兴领域,尽管现在的主流倾向是对其流通进行严格限制,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收藏NFT产品便失去了意义。往后若市场进一步开放,只需通过正规售卖渠道,NFT便能被合理合法转让或出售。
以上是今天的分享,感恩读者!如有疑问,请在公众号留言讨论或直接联系飒姐团队。
获取详细资讯,请联络飒姐团队
【 zhengchi.wang@dentons.cn 】
肖飒,垂直“科技+金融”的深度法律服务者,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申诉委员、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社会科学院产业金融研究基地特约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导师、金融科技与共享金融100人论坛首批成员、人民创投区块链研究院委员会特聘委员、工信部信息中心《中国区块链产业白皮书》编写委员会委员。被评为五道口金融学院未央网最佳专栏作者,互金通讯社、巴比特、财新、证券时报、新浪财经、凤凰财经专栏作家。
办公邮箱:
zhengchi.wang@dentons.cn
guangtong.gao@dentons.cn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