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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二年四月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其中董事长张喜芳、董事任凯、独立董事贺强投出弃权票;独立董事王建新投出反对票。相关具体情况可联系公司董事会咨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他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本公司独立董事严法善、张金清对于本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异议。

1.3 本公司副董事长赵英伟、总裁林德琼、首席财务总监赵东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1.4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亦有详细说明,请客户及相关利益人注意阅读。

2. 公司概况

2.1 公司简介

2.1.1 公司法定名称

中文: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简称:中国民生信托)

英文:China MinSheng Trust Co., Ltd.(缩写:CMT)

2.1.2 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喜芳

2.1.3 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C座19层

邮政编码:100005

公司网址:www.msxt.com

公司电子信箱:minshengtrust@msxt.com

2.1.4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裘骆红

联系电话:8610-85259066

传真:8610-85259080

电子信箱:dshbgs@msxt.com

2.1.5 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2.1.6年度报告备置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1.7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2.2 公司组织结构

3.公司治理

3.1 公司股东

3.1.1 报告期内,公司共有六家股东。持股比例10%以上(含10%)的股东两家,具体如下:

注:1、★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2、上述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1.2 公司前三位股东的主要股东情况

3.1.2.1 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股东情况

3.1.2.2 浙江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主要股东情况

3.1.2.3 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股东情况

3.2 董事、董事会及其下属委员会

注:报告期内,董事马骅、田吉申于2021年2月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任。

3.3 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

注:报告期内,董事马骅、田吉申于2021年2月向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任。

3.4 监事

注:截至报告期末,职工监事的工商变更工作正在进行中。

3.5 高级管理人员

3.6 公司员工

4. 经营管理

4.1 经营目标、方针和战略规划

公司以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最高准则,秉承合规、稳健的经营思路,着力开发优质项目,追求风险可控的经济利益;公司以服务实体经济为目标,为优质企业和客户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

公司继续坚持“财富、投资、投行、资管、融资”五大市场定位,努力提升“自主投资能力、资产管理能力、财富管理能力”,打造具有差异化、专业化、盈利化特征的“投资银行管理型金融机构”。

公司致力于回归信托本源,构建基于专业能力提升的主动管理能力体系,践行守正、忠实、专业的受托人文化。在稳步发展优势传统业务的同时,公司将进一步着力发展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资产证券化、家族信托(慈善信托)、绿色信托等信托业务,助力国家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4.2 所经营业务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经营的业务品种主要包括信托业务和固有业务。

信托业务品种主要包括单一资金信托、集合资金信托、财产信托等。信托财产的运用方式主要有贷款和投资。

固有业务主要是自有资金的同业存款、发放贷款和投资信托产品、资管计划等。

截至2021年末,公司实际管理信托资产1,220.89亿元,管理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67.73亿元,公司固有资产总额达到101.66亿元(母公司口径)。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向信托受益人支付的投资收益总额达75.83亿元(含私募基金)。公司严格履行受托人的尽职管理职责,最大化地维护受益人利益。

4.2.1 信托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上年存续信托项目454个,存续信托本金余额2,048.83亿元,报告期末,存续信托项目310个,存续信托本金余额1,207.99亿元,信托资产总额1,220.89亿元。

公司信托资产运用与分布表如下:

信托资产运用与分布表

单位:万元

4.2.2私募基金业务

截止2021年末,公司存续基金项目13个,存续基金本金余额67.73亿元。

4.2.3 固有业务

公司固有业务主要包括自有资金的同业存款、发放贷款和投资信托产品、资管计划等。报告期内,公司继续秉承谨慎稳健原则,在提高资金运用效率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业务风险防范与风险监控,确保公司资产的稳健增长。报告期末,公司固有资产运用与分布表如下:

固有资产运用与分布表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口径为母公司。

4.3 市场分析

2021年是宏观经济和国际发展形势不断发生变化、充满挑战的一年。疫情从各个维度严重影响了世界范围内主要经济体的正常运行,供给侧冲击辗轧着全球范围脆弱的供应链体系,叠加国际不同政治形态的对抗向多重领域延伸,全球经济充满变数。在党中央的领导下,中国政府以迅捷、务实、高效的措施,有效控制疫情,创造并把握住了阶段性、非对称历史性发展机遇,在2021年度保持了经济稳步增长,为世界经济发展,共同抗击疫情做出贡献。

但与此同时,中国经济发展也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挑战。从长期趋势看,对外政治、经济领域的“对抗”难以完全回避,对内经济结构调整带来的阵痛长期存在,不确定性与营商环境变迁相伴而行。在双循环经济发展新格局中,以高端智造国产替代、科技成果转换、新基建(数字、信息基础设施)、绿色经济(新能源)等为代表的结构性机会将为中国经济注入新的活力,2022年中国经济有望延续高质量的经济增长。

在金融领域方面,从中央政府及监管层面,通过宏观货币工具运用、金融政策组合拳调节资本市场投放水平,结合积极的财政政策辅以微观监管政策调整引导金融侧供给改革持续推进,倡导金融业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初心。信托行业在监管政策的引领下逐步回归本源,以信托文化建设和清廉金融文化建设入手,强调守正、忠实、专业的信托受托人文化,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不断提升,全行业的风险意识及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将进一步加强。

4.3.1 影响行业发展的挑战性因素

(1)实体经济特别是民营经济受外部因素影响较大。2021年,供给侧改革阵痛叠加国内疫情影响,实体经济中民营经济承压。中期看中国经济结构仍有相当的对外部因素敏感度,在疫情消退后中国的外贸出口在保持一定韧性的同时,大概率将进入弱区间,实体经济,特别是民营企业经营出现波动可能性较大。

(2)信托行业风险集中释放。在经历了2009年至2017年的高速发展后,信托资产规模从2009年的2万亿元增至2017年的26万亿元,信托业形成了“融资类信托+通道信托”的发展模式。随着我国经济进入调整期,“资管新规”等各种严监管政策的出台,再叠加疫情冲击,实体企业的资金链紧张,也逐步影响到金融领域,2020年和2021年是信托领域风险事件高发期。据用益金融信托研究院数据,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1年12月29日,全年共计披露违约风险项目277起,涉及金额超过1,435亿元,风险高发领域由2020年的工商企业转移至2021年的房地产行业。

4.3.2 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

(1)中国政府以迅捷、务实、高效的措施,有效控制疫情,在2021年度保持了经济稳健增长。

(2)双碳目标引领下,绿色信托空间广阔。刘鹤副总理在《必须实现高质量发展》文章中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需要,必须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相统一。绿色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2035年要实现碳排放达峰,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目标引领下,经济社会发展模式必然向绿色低碳转型。从信托业务转型升级的角度来分析,发展绿色信托是信托行业积极适应市场变化、加强自身能力建设、践行“脱虚向实”的重要途径之一,且业务空间广阔。

(3)国内资本市场深化改革,促信托公司转型,金融风险的集中释放,有益于后续行业稳健发展。国内资本市场深化改革,股市稳步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债市加强监管及制度建设,资产证券化领域摸索公募REITs试点,对信托公司而言应把握上述结构性业务机会积极转型。同时,2021年金融机构风险事件,特别是涉地产、部分政信非标业务的集中释放出清,将促使整体行业对风险管理的把控提升到较高水平,信托行业在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过程中,提升了自身风险识别及应对能力,有利于后续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4)巨大的财富管理市场。中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具活力的财富管理市场,市场规模增速领先全球,高净值客户数量也居世界前列,其相应的财富管理需求必将催生出一批具有全球视野、高财富管理能力的金融公司。

4.4 内部控制

4.4.1 内部控制环境和内部控制文化

根据《信托公司治理指引》,公司已建立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在内的“三会一层”治理结构。股东会下设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下设消费者权益保护与信托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财富管理委员会。

公司建立了以《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为基础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程序以及应履行的义务,建立了由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机构组成的治理结构。

公司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授权指导下建立了制度及流程管理体系,覆盖法人治理结构、信托和固有业务管理、发行和销售等财富管理、风险管理、法律合规管理、项目运营管理、资产管理、信息化管理、人力资源及考核管理、合同档案等综合管理、稽核审计管理等前、中、后各个环节。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目的为确保内部控制有章可循。公司根据经济环境、金融环境、公司市场定位、公司内部管理等需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4.4.2 内部控制措施

4.4.2.1 履行内部控制职能的部门

公司已构建内部控制职能体系,实现内部控制职能的分层控制:公司已建立首席风险控制总监和首席法律合规总监管理下的风险控制组织体系,具体由风险管理总部、法律合规管理总部、运营管理总部根据部门职能分工合作;同时,公司建立了稽核管理体系,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项活动实施稽核管理,由稽核管理总部具体负责。

4.4.2.2 内部控制的主要政策、制度、程序及执行情况

(1)内部控制的主要政策

按照各项政策内容,分别由股东会审批、董事会审批、公司审批、各管理总部审批,其中公司治理层面的相关制度及议事规则由股东会审批;公司经营方面的制度,根据具体内容,分别由董事会或公司内部审批;在上述审批制度规定的范围内,各管理总部可制定相关操作规则、指引,明确具体要求。

(2)业务控制制度

在项目和合同文本审核、资金拨付和执行过程管理方面,公司制定固有和信托两大体系的管理制度。在业务前期审核、资金拨付和执行过程管理等环节,依据《固有业务管理办法》、《信托业务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项目发行及放款管理办法》、《投后管理办法》等制度和各类业务操作指引,规范相关工作流程和标准,并根据信托行业发展和经营需要及时予以修订和完善。

(3)对外担保制度

为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防范对外担保风险,公司在《公司章程》及业务审批授权体系中,对于对外担保的权限和信息披露做出明确规定。

(4)内部监督与问责制度

公司依据《稽核审计管理制度》、《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和《全员问责制度》,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并及时将内部审计报告报送公司高级管理层及董事会。

4.4.3 信息交流与反馈

在公司内部信息交流与反馈方面,公司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涵盖相应制度规范报告责任主体、报告形式、报告流程、报告频率等事项,明确了公司自上而下的授权机制和自下而上的报告机制。报告期内,根据监管要求,公司对于信托业务、基金业务、高级管理人员更替等重大事项,履行了报备或报批手续,对于监管部门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给予及时、详细的信息反馈。通过公开信息披露机制实现公司与监管部门、委托人及受益人之间的信息交流和沟通。

4.4.4 监督评价与纠正

根据公司的治理结构,公司监督评价与纠正体系体现在多个层次:监事会作为独立的监督机构对公司股东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层和公司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公司首席法律合规总监负责监督检查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并对董事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稽核管理总部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风险管理总部、法律合规管理总部和运营管理总部主要通过现场尽调、法律文本审核、资金拨付审核、过程管理等措施对业务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及时提出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4.5 风险管理

4.5.1 风险管理概况

4.5.1.1 公司经营活动中可能遇到的风险

基于金融行业运营环境和信托业特征,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可能遇到的主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同时还可能承担合规风险、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及战略风险等其他风险。

4.5.1.2 公司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控制政策

公司围绕总体经营和发展战略目标持续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将风险管理工作贯穿到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中,对业务经营的全过程进行风险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确保稳健经营。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确立了如下风险管理基本原则和政策:

(1)匹配性原则。风险管理策略与业务发展战略有机结合,与公司长期发展目标相一致。公司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须与风险状况和系统重要性等相适应,并根据环境变化予以调整。

(2)全覆盖原则。风险管理工作覆盖各项业务条线和各种业务类型,覆盖所有分支机构、附属机构、部门、岗位和人员,覆盖所面临的所有风险种类和不同风险之间的相互影响,贯穿到各项业务的决策、执行和监督等全部管理环节。

(3)独立性原则。风险管理部门独立于业务部门,负责对各项业务独立开展风险管理,各部门和岗位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各项业务操作环节交叉控制或监督,防止操作失误或舞弊发生。

(4)有效性原则。各项风险管理规章制度应根据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和国家法律法规、市场变化等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和完善。

(5)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公司逐步建立完备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设定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估标准,使风险管理工作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4.5.1.3 公司风险管理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划分

公司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是在公司组织结构的基础上,根据不同职能构建而成,形成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三会一层”管理架构下,业务条线、风险管理条线、稽核审计条线三道主要防线组成的风险管理体系。

公司以“三会一层”为基本管理架构,充分发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公司管理层各方职能,建立了良好有效的沟通机制和高度统一的战略共识,为公司的合规经营和风险管理创造良好前提。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承担风险管理最终责任和最高决策职能,负责制定公司风险管理总体战略、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保障风险管理所需资源,掌握公司总体风险状况,制定重大风险的解决方案,对公司高级管理层的风险管理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监事会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监督责任,负责监督检查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公司高级管理层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实施责任,根据董事会确定的风险管理战略,设立首席风险控制总监、首席法律合规总监。首席风险控制总监负责制定并执行具体的风险管理政策、管理程序和控制制度,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管理部门和各业务机构开展风险管理工作,并定期向董事会或其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交风险管理报告;同时负责监督公司固有、信托和基金项目评审及通过后实施过程的管理和审查,组织制定包括项目持续检查、评价、预警和处置的风险监控制度,指导、协调和监督项目风险排查、紧急预案、风险化解工作,并定期向董事会或公司管理层报送风险排查报告。首席法律合规总监负责组织建立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和合法合规审核体系及相关制度、政策,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管理部门和各业务机构开展法律合规管理工作。

公司风险管理中,业务条线承担风险管理的直接责任;风险管理条线承担制定政策和流程,日常监测和管理风险的责任;稽核管理部门承担业务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履责情况的稽核管理和审计责任。在业务管理方面,公司实施专业化评审和审批执行相分离制度,提高风险识别及把控能力,规范业务审批及决策管理。公司设立项目评审管理委员会,负责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信托业务和固有业务等进行独立评审,并根据审批权限规定最终报有权审批人审批。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总部、法律合规管理总部、运营管理总部负责全面风险管理,对公司经营和业务活动具体开展风险识别、评估、监控和报告等风险管理日常工作。公司设立稽核管理总部对公司的风险管理工作进行独立的监督和检查,并将全面风险管理纳入内部稽核审计范畴,定期审查和评价全面风险管理的充分性和有效性,从而改善公司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的效果,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4.5.2 风险状况

4.5.2.1 信用风险状况

信用风险是公司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主要是指因交易对手违约而造成财产损失的风险,又称违约风险,主要表现为客户交易违约或借款人信用等级下降等原因,造成交易对手不能或不愿履行合约承诺而使信托财产、基金财产和固有财产遭受潜在损失的可能性。报告期内,受宏观经济下行和新冠疫情等影响,部分交易对手经营情况及流动性状况受到较大影响,信用风险加大。公司持续严格履行受托人职责,进一步优化信用风险评审标准,严格履行内部决策流程,选取具有较高信用资质的交易对手,同时通过抵押、质押、保证、限额管理等措施强化信用风险管理;公司严格落实前期详细尽调、中期独立审查与评估、后期及时跟踪管理,针对存量项目中交易对手违约事件,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和法律手段化解风险,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最大限度保护受益人合法权益。

4.5.2.2 市场风险状况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公司所开展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公司市场风险主要涉及证券投资和股权投资自营业务、信托业务以及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融资、不动产投资信托业务等。对于此类业务,公司本着审慎原则,合理配置资产,通过合理的交易安排和严密的管理措施,勤勉、尽职履行受托人职责,最大限度上保障受益人的资金安全。同时,市场风险还具有很强的传导效应,如销售下降、成本上升等因素导致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因此对于此类业务同样采取严格的流程要求以及尽可能取得有效增信措施来防范风险。

4.5.2.3 操作风险状况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信息科技系统或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主要表现为由于公司治理机制、内部控制失效或者有关责任人出现失误、欺诈等问题,公司没有充分及时地做好尽职调查、持续监控、信息披露等工作,未能及时做出应有的反应,或做出的反应明显有失专业和常理,甚至违规违约;公司没有履行勤勉尽职管理的义务,或者无法出具充分有效的证据和记录,证明自己已履行勤勉尽职管理的义务。对于此类风险,公司建立了有效的风险内控体系,明确并不断优化各项业务的操作规程,同时,由稽核管理总部按期对公司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稽核,对各职能部门进行管理审计,通过规范各项业务流程、加强内控等手段有效防控操作风险。

4.5.2.4 流动性风险状况

一般来说,流动性风险主要指信托公司主动管理的资管产品无法通过变现资产等途径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用于满足产品兑付需求、履行其他支付义务的风险,以及公司因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偿付到期债务而造成损失的风险。受外部宏观环境、产品期限结构、内部经营管理等因素的叠加影响,报告期内公司部分项目出现流动性风险。对此,公司高度重视,全面评估各类投资资产的估值计价和变现能力,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机制,综合运用多种流动性管理手段,以更好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4.5.2.5 其他风险状况

信托公司面临的其他风险主要还包括法律风险、合规风险、声誉风险、战略风险等。法律风险是指公司因没有遵守法律、法规等可能遭受的不利法律后果,从而给公司或投资人带来经济损失的风险。合规风险是指因没有遵循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等可能遭受的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的风险。声誉风险是指公司经营管理行为导致外部负面评价的风险。战略风险是指因公司作出不利的经营决策、未妥当地执行决策、或未能对宏观经济及行业变化作出准确反应而可能造成损失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部分产品出现风险,由此引发的法律风险、声誉风险等均有所增加。

4.5.3 风险管理

公司风险管理工作紧密围绕公司战略及业务特点,持续优化风险管理体系,强化风险策略的适应性;把握业务风险特征,采取差异化管控措施;加强资产准入管理,严守风险底线。

4.5.3.1 信用风险管理

公司严格按照业务流程、制度规定和相应程序开展各项业务,确保决策者充分了解业务涉及的信用风险。公司强调全流程风险管理、强调风险管理关口前置、强调完善信用风险管理的制度体系、强调业务政策的及时调整、强调对交易对手履约情况的持续跟踪,依托严谨的风险管理体系,以各类业务准入政策、业务报审及审批流程等为抓手,持续完善和优化信用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制度,严控资产质量水平。由业务部门对交易对手进行全面、深入的信用调查与分析,形成客观、详实的尽职调查报告;法律合规管理总部、风险管理总部和运营管理总部根据业务部门的尽职调查情况,独立开展有关调查,对项目信用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和审核,对于融资类业务严格落实贷款担保等措施,对抵(质)押物权属有效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借助外部专业机构力量客观、公允地评估抵押物价值;对于投资类业务严格按照内部决策流程进行信用评估,选取具有较高资质的交易对手,从多个维度对投资业务设定风险限额,通过分散投资、设置合理投资节点、设置对赌条款等多项措施对信用风险进行防范;业务部门和运营管理总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共同负责对项目进行日常跟踪管理,同时密切关注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抵(质)押物价值和保证人担保能力的变化、投资标的经营情况变化和价值变动,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在项目发生风险预警时,业务部门和运营管理总部及时制定应对措施以防范风险的发生或扩大;稽核管理总部按照制度程序进行稽核审计和项目评价,以进一步提高对项目的信用风险管理水平。

本公司已对风险资产进行五级分类。

4.5.3.2 市场风险管理

公司建立健全市场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程序,以确保市场风险管理能够与业务的性质、规模、复杂程度和风险特征相适应,与能够承担的总体市场风险水平相一致;同时,加强对宏观经济和市场的研究,及时跟踪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对每项业务和产品中的市场风险因素进行分解和分析,以及时准确识别所有业务中市场风险的类别和性质。公司市场风险管理目标是通过将市场风险控制在公司可承受的合理范围内,实现经风险调整后的收益最大化,主要通过设置合理的收益率对风险进行定价,实现对风险的有效补偿。公司通过严密设计风控条款,取得有效增信措施,以缓释和对冲可能发生的市场风险;加强对证券投资产品单位净值、抵(质)押物价格变化、投资标的价值变化的日常监控,以防范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定期对房地产业务进行压力测试,分析在不同风险程度下房地产项目的抗风险能力,从而及时发现并预防市场风险。

4.5.3.3 操作风险管理

公司通过规范业务流程、强化内控基础、优化内控措施,持续提升风险管理体系的运行效率和效果。公司定期对公司内部控制规章制度及业务流程进行梳理和完善,以业务流程为主线,不断完善前、中、后台的协作与制约体系,对重要的业务环节,实行双人双岗复核,及时对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升级,并加强对操作流程的监督、检查,及时排除操作风险隐患,有效防范操作风险。

4.5.3.4 流动性风险管理

公司对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高度重视,针对公司经营实际,持续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设立资金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各职能部门加强公司资金监测、流动性管理工作,丰富流动性管理手段,并在必要时启动专项工作小组全力推进相关工作,从而提高对公司整体和产品承压能力的监测和管理水平。

4.5.3.5 其他风险管理

法律风险管理方面,公司高度重视法律风险的防范,定期对合同范本进行修订,不断加强对合同的审查力度。对于创新及重大项目,公司要求聘请外部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从业务源头和操作环节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

合规风险管理方面,公司积极稳妥地推进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充分借鉴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良好的合规管理经验,及时根据最近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政策,结合自身合规工作积累,持续更新、完善合规管理的组织框架、管理范围、运行机制和工作流程。

声誉风险管理方面,公司不断完善声誉风险管理机制,将舆情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公司及时向投资者和监管层进行相关信息披露,保持有效的信息交流和反馈;通过内外部相结合的监测机制,持续关注行业和公司新闻舆情。公司借助信托业协会的《信托资讯》、《每日舆情》、新闻媒体以及内部舆情监测报告,全面做好舆情监测,就重点事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及时进行跟踪反馈,防范和化解声誉风险。

战略风险管理方面,公司强调以当前宏观环境、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潜力为基础,建立以风险为导向的战略规划和实施方案,并定期进行修订。同时通过完善治理架构、明确战略导向和风险偏好、设定授权体系、制定调整并充分落实各项内部议事和内控程序等,确保各项政策依程序制定和调整,并得到充分有效执行,确保公司长期战略、短期目标、风险管理措施和相关资源紧密结合。

受新冠疫情持续发酵、市场调控及中美“贸易战争”等因素影响,2021年国内经济增速在经历上半年的快速反弹后,下半年再次大幅回落,经济下行压力明显加大,部分行业和公司盈利水平大幅下滑,特别是房地产等行业风险加速暴露,公司稳定经营困难程度加剧。面对上述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在主动扩大项目专项风险排查的覆盖面和力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全面评估项目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主动收紧传统融资业务审批标准和尽调要求,加强业务和交易主体集中度管控,整体降低了相关市场波动及单一客户信用条件变化的影响。另一方面,强化前中后台协同合作,加强项目后续运营管理工作,不断丰富现场和非现场监控手段,防控操作风险,加强流动性管理。对于出险项目,公司增加人员和资源配置,通过采取追加或处置抵质押物、法律诉讼、债务重组等手段,加强资产清收处置力度,积极推动风险资产的处置化解,全力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2年,公司将继续严格落实各项风险管理及操作要求,从严把控项目风险审核,严密跟踪项目后续运营管理及风险监控,在确保合规经营、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稳步展业。同时加强重点资产和风险资产团队力量,高效有序的推进运营、处置方案的落实,积极推动相关风险处置和化解。

5. 2021年度及上年度比较式会计报表

5.1 固有资产

5.1.1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意见全文

审 计 报 告

中兴华审字(2022)第012098号

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 保留意见

我们审计了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贵公司2021年12月31日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 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所述,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贵公司因营业信托纠纷等原因引发多宗诉讼,涉诉信托项目规模余额277.19亿元。如财务报表附注六(16)所述,2021年12月31日,贵公司管理层针对其中二审未决诉讼计提了预计负债;针对一审未判决的诉讼及尚未进入司法程序的潜在营业信托纠纷等事项,因无法判断承担相关责任的可能性,贵公司管理层未就这些事项确认预计负债。我们无法就贵公司上述诉讼及潜在诉讼事项可能导致的损失金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相关财务报表金额及披露进行调整。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贵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所述,贵公司2020年度及2021年度分别发生净亏损4.49亿元、38.33亿元;此外,本公司因部分信托项目未能按期兑付引发投资人诉讼,面临较大流动性风险。如财务报表附注二所述,贵公司在有关部门指导下筹划风险化解重大事项,积极围绕“领导机制、风险化解、稳定队伍、引入战投”等重点方面开展工作,应对当前的不利局面。

上述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四、 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及“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部分所述事项外,我们确定下列事项是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的估值

1、事项描述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贵公司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38.63亿元。

贵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进行公允价值评估。由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金额重大,其公允价值评估时对不可观察输入值作为关键假设需要管理层做出重大判断,因此我们将上述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评估认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我们评估和测试了贵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评估流程的内部控制设计、运行的有效性。

我们通过选取样本,针对贵公司金融资产评估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查阅贵公司持有的金融资产的相关合同,了解相关投资条款,并识别与金融资产估值相关的条款;

(2)对管理层在计量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及可观察输入值的合理性进行复核。

另外,我们还评价了财务报表中针对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的相关披露是否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减值

1、事项描述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贵公司持有债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35.77亿元,其中账面原值为人民币65.53亿元、减值准备余额为29.76亿元。

债权投资信用损失准备余额反映了管理层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相关金融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最佳估计。

管理层通过评估债权投资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运用三阶段减值模型计量预期信用损失。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模型包含重大管理层判断和假设,贵公司就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建立了相关流程和控制。

考虑到债权投资金融资产的识别和损失准备评估过程均涉及重大的管理层判断,该事项被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我们对债权投资的减值评估和减值计算相关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和测试。

我们抽取样本,就借款人财务状况、非财务信息及其他因素方面复核管理层作出的评估结果是否合理。我们复核了管理层对前瞻性计量的方法和结果。

基于上述审计程序结果,考虑到债权投资的预期信用损失评估的固有不确定性,管理层在减值评估中所使用的重大假设和判断及计量结果是可接受的。

(三)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1、事项描述

2021年度,贵公司确认手续费及佣金收入9.18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2.19%。

贵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管理的信托计划交易对手状况、可供分配信托利益等因素进行评估,认为由于公司管理的部分信托计划因交易对手未能正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信托报酬,虽然贵公司依据信托合同约定有权提取信托报酬,但是暂无充分证据表明相关信托报酬能如期收到,贵公司对该部分信托项目未确认或未足额确认信托报酬。

贵公司针对信托报酬可回收情况的评估过程涉及重大的管理层判断,该事项被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我们对信托报酬的提取和确认相关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和测试。

获取并阅读信托合同、交易合同、投贷后管理报告等文件主要条款,并执行重新计算程序。

获取未足额提取信托报酬项目清单,了解分析未足额提取信托报酬的原因。

基于上述审计程序结果,管理层对信托报酬可回收情况的判断和估计是可接受的。

五、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贵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贵公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贵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的过程中,我们运用了职业判断,保持了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贵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6)就贵公司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我们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彭文恒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春仁

2022年4月26日

5.1.2资产负债表(母公司)

编制单位: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母公司) 2021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5.1.2资产负债表(合并)

编制单位: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合并) 2021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5.1.3利润表(母公司)

编制单位: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母公司) 2021年度 单位:万元

5.1.3利润表(合并)

编制单位: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合并) 2021年度 单位:万元

5.1.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母公司)

编制单位: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母公司) 2021年度 单位:万元

5.1.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合并)

编制单位: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合并) 2021年度 单位:万元

5.2 信托资产

5.2.1 信托项目资产负债汇总表

单位:万元

5.2.2 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汇总表

单位:万元

6. 会计报表附注

6.1 会计报表编制基本前提的说明

本公司会计报表编制基准不存在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情况。

6.1.1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会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06〕3号)及其后续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本会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

6.1.2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会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6.1.3 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期间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6.1.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会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6.2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说明

6.2.1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2018年12月,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年4月30日,本公司之控股股东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披露《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1-065。本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首次执行该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1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2)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公司本期不存在应披露的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6.2.2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包含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所涉及的或有对价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合并成本,购买日后12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相应调整合并商誉。购买方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购买方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因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在购买日后12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则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的通知》(财会〔2012〕1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五十一条关于“一揽子交易”的判断标准,判断该多次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参考本部分前面各段描述及6.2.9“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中的相应份额以外,其余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中的相应份额以外,其余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6.2.3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确定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该回报金额。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本公司控制的子公司及受本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

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上述控制定义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了变化,本公司将进行重新评估。

(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

从取得子公司的净资产和生产经营决策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公司开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处置的子公司,处置日前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当期处置的子公司,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购买日后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且不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对比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及吸收合并下的被合并方,其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并且同时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对比数。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公司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

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及当期净损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分别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及少数股东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及净利润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司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股东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当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在该原有子公司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以外,其余一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其后,对该部分剩余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或《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详见6.2.9“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或6.2.5“金融工具的分类和确认方法”。

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需区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①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②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③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④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其中的每一项交易视情况分别按照“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详见前段)适用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6.2.4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和方法

6.2.4.1 本公司计提减值准备范围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6.2.4.2 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法

6.2.4.2.1 金融资产的减值

本公司需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债权投资等。此外,对部分财务担保合同,也按照本部分所述会计政策计提减值准备和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1)减值准备的确认方法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上述各项目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一般方法或简化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公司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2)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的判断标准

如果某项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显著高于在初始确认时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则表明该项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除特殊情况外,本公司采用未来12个月内发生的违约风险的变化作为整个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变化的合理估计,来确定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3)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的判断标准

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4)以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的组合方法本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本公司采用资产风险分类法,将金融资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资产,其中:正常类计提比例为1%;关注类计提比例为2%;次级类计提比例为25%;可疑类计提比例为50%,损失类计提比例为100%。

(5)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方法

期末,本公司计算各类金融资产的预计信用损失,如果该预计信用损失大于其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如果小于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则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

6.2.4.2.2 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

长期股权投资运用个别方法评估减值损失。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时,本公司将此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6.2.4.2.3 其他非金融长期资产的减值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内部及外部信息以确定下列资产是否存在减值的迹象,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本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的估计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资产的账面价值会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6.2.5 金融工具的分类和确认方法

在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本公司遵循本报告中6.2.1所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对金融工具进行初始和后续计量。

(1)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本公司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含或不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本公司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2)金融负债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金融工具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公平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当前的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在估值时,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使用不可输入值。

6.2.6 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管理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本公司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减值损失或利得、汇兑损益和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此外,本公司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将该类金融资产的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将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此外,在初始确认时,本公司为了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将部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本公司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4)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②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③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6.2.7 金融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该负债由本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终止确认该负债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其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转入留存收益。其余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若按上述方式对该等金融负债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进行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的,本公司将该金融负债的全部利得或损失(包括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其他金融负债

除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财务担保合同外的其他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本公司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本公司(借入方)与借出方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的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本公司对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按照修改后的条款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终止确认的,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2.8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

长期股权投资按取得时的初始投资成本入账,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有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本公司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对于具有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有关规定。

6.2.9使用权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1)使用权资产确认条件

使用权资产是指公司作为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将其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确认为使用权资产,包括: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发生的成本。

(2)使用权资产的折旧方法

公司采用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自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计提折旧。公司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公司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3)使用权资产的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公司对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进行测试,其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6.2.4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和方法。”

本公司的使用权资产类别为房屋建筑物及交通运输工具。

6.2.10租赁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将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为租赁负债,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公司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本公司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租赁付款额包括:

(1)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后的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

(2)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3)在本公司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的情况下,租赁付款额包括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

(4)在租赁期反映出本公司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情况下,租赁付款额包括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

(5)根据本公司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本公司按照固定的折现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但另有规定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除外。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但另有规定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除外。

租赁期开始日后,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化、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行权情况发生变化时,本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6.2.11固定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本公司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6.2.11.1 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①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②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6.2.11.2 固定资产折旧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为年限平均法。

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残值率、年折旧率列示如下:

本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预计净残值;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6.2.12无形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6.2.12.1 无形资产的确认

公司将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并且与该资产相关的预计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确认为无形资产。

6.2.12.2 初始计量

(1)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进口关税和其他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2)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成本,但合同或协议预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6.2.12.3 无形资产的摊销

土地使用权按土地使用权证所列的使用年限平均摊销;外购的专业软件在估计的其能够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平均摊销。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可改变其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

6.2.13长期待摊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已经支出且金额大于3万元,且受益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限内平均摊销,受益期限不能预测的,按3年摊销。如果长期待摊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则将其尚未摊销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6.2.14 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本公司收入是在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企业,且有关收入的金额可以可靠地计量时,按以下原则确认:

6.2.14.1 利息收入

(1)发放贷款和垫款利息收入

按照客户使用本公司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实际利率与合同约定利率差别较小的,按合同约定利率确认为当期收入。

(2)存放同业利息收入

活期存款按结息日实际收到的金额计入利息收入;定期存款按存款利率和存款时间计算确认利息收入。

6.2.14.2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1)信托报酬收入

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报酬收入按有关合同、协议规定的时间和方法确认信托报酬收入的实现。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报酬收入按信托存续期间平均分摊确认收入。

(2)基金管理费收入

按基金业务存续期间平均分摊确认收入。

(3)直销费收入

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在项目发行完毕并收到相关款项时确认收入。

6.2.14.3 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包括财务顾问及咨询费收入,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在向客户提供相关服务并收到款项时确认收入。

6.2.14.4 投资收益

公司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当期收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经调整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确认投资收益。

6.2.15 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的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当公司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当公司存在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时,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

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除企业合并、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所得税外,公司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6.2.16信托业务核算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将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核算,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以每个信托项目作为独立的会计核算主体,单独核算,分别记账,其资产、负债及损益不列入本财务报表。

6.2.17信托赔偿准备金和一般风险准备金的计提

(1)根据中国银监会颁布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司按当年税后净利润的5%计提信托赔偿准备金,该赔偿准备金累计总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20%时,可不再提取。

(2)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 号)规定,为了防范经营风险,增强金融企业抵御风险能力,金融企业应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作为利润分配处理,并作为股东权益的组成部分。一般风险准备金的计提比例由金融企业综合考虑所面临的风险状况等因素确定,原则上一般风险准备金余额不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5%。

6.2.18信托业保障基金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于2014年12月10日颁布的“银监发[2014]50号”《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信托业保障基金认购执行下列统一标准:(1)信托公司按照净资产余额的1%认购,每年4月底前以上年度末的净资产余额为基数动态调整;(2)资金信托按新发行金额的1%认购,其中:属于购买标准化产品的投资性资金信托的,由信托公司认购;属于融资性资金信托的,由融资者认购。在每个资金信托产品发行结束时,缴入信托公司信保基金专户,由信托公司按季向保障基金公司集中划缴;(3)新设立的财产信托按信托公司收取报酬的5%计算,由信托公司认购。

6.3 或有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公司无对外担保及其它或有事项。

6.4 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公司无重要资产转让及出售事项。

6.5 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6.5.1 固有资产经营情况

6.5.1.1 信用风险资产五级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6.5.1.2 资产损失准备情况

单位:万元

6.5.1.3 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股权投资等投资业务情况

单位:万元

6.5.1.4 公司当年的收入结构

1、收入结构(母公司)

单位:万元

2、收入结构(合并)

单位:万元

6.5.2 信托资产管理情况

6.5.2.1 信托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单位:万元

6.5.2.1.1 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

单位:万元

6.5.2.1.2 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

单位:万元

6.5.2.2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6.5.2.2.1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集合类、单一类资金信托项目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单位:万元

注1:收益率是指信托项目清算后,给受益人赚取的实际收益水平。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 ×100%。

注2:本年度清算金额为本年信托项目到期规模,本期新增包含本年新成立项目和开放式项目新增规模,故期初余额-本期清算+本期新增≠期末余额

6.5.2.2.2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单位:万元

6.5.2.2.3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被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单位:万元

6.5.2.3 本年度新增的集合类、单一类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

单位:万元

注:上述统计中的新增项目个数为当年度新成立项目,新增规模包括新增项目及存续的开放式信托项目本年度内发生的申购金额。

6.6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6.6.1 关联交易方的数量、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及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等。

单位:万元

6.6.2 关联交易方情况

注:仅列示本年度有关联交易发生额的主体。

6.6.3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6.6.3.1 固有与关联方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6.6.3.2 信托与关联方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6.6.3.3 公司固有资金运用于本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和基金(固信交易)交易金额,本公司管理的信托、基金项目之间的相互(信信交易)交易金额,包括余额和本报告年度的发生额。

6.6.3.3.1 固有资金与本公司管理的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

单位:万元

6.6.3.3.2 固有资金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财产之间的交易

单位:万元

6.6.3.3.3 本公司管理的信托、基金项目之间的交易

单位:万元

7. 财务情况说明书

7.1 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1、母公司情况

2021年公司实现净利润-350,384.29万元,根据《公司章程》、《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由于净利润为负数,无需提取盈余公积和信托偿付准备,提取风险资产一般准备金-1,207.14万元;2021年末未分配利润累计为-325,890.42万元。

2、合并情况

2021年公司实现合并报表口径净利润-383,267.55万元。

7.2 主要财务指标

注:①资本利润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100%。

②信托报酬率=信托业务收入/实收信托平均余额×100%

③人均净利润=净利润/年平均人数。

④平均值采取年初、年末余额简单平均法。

⑤公式为A(平均)=(A0/2+A1+A2+A3+A4/2)/4。

7.3 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无上述事项。

8. 特别事项揭示

8.1 前五名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增至六名。2021年8月6日,《北京银保监局关于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变更股权及调整股权结构的批复》(京银保监复〔2021〕668号)同意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5.9455%股权转让至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公司股东。2021年12月,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变更。

8.2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2021年1月29日、2021年2月26日,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选举林德琼、任凯担任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舒高勇、陈基建不再担任董事职务。

2021年2月2日、2月7日,马骅、田吉申分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辞任董事及相应的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辞职报告。

2021年3月3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李世朝担任首席法律合规总监职务,首席法律合规总监、董事会秘书(拟任)裘骆红不再担任首席法律合规总监职务。

2021年9月29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陈基建担任执行副总裁职务,聘任邢科峰、龚刚担任副总裁职务。

2021年12月16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肖燕明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

2021年1月14日、2021年2月26日,分别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选举高鹭华担任第三届监事会外部监事职务,赵岩不再担任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职务。

2021年8月30日,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仝昭旸、刘庆振、李飒担任职工监事职务,欧阳燕红、马世崧、李世朝不再担任职工监事职务。

2021年1月27日,总裁林德琼的任职资格经北京银保监局核准批复(京银保监复〔2021〕71号)。

2021年4月15日,董事会秘书裘骆红的任职资格经北京银保监局核准批复(京银保监复〔2021〕305号)。

2021年4月27日,董事林德琼的任职资格经北京银保监局核准批复(京银保监复〔2021〕330号)。

2021年6月2日,董事任凯的任职资格经北京银保监局核准批复(京银保监复〔2021〕472号)。

2021年12月24日,副总裁邢科峰的任职资格经北京银保监局核准批复(京银保监复〔2021〕1057号)。

2021年4月20日,罗苓宁不再担任副总裁职务。

2021年7月14日,石俊鹏不再担任副总裁职务。

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无其他应揭示事项。

8.3 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及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报告期内无上述事项。

8.4 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收到投资人诉讼案件99起,规模247699.54万元。截至报告期末仍未办结的投资人诉讼92件,规模241799.53万元,已结案(撤诉)的投资人诉讼7件,规模5900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对存续信托项目进行了自查,同时公司正在采取各种措施清收有关项目底层资产,化解相关风险。在相关风险彻底化解之前,预计仍会产生新的投资人诉讼。

8.5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无上述事项。

8.6 对银保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所提监管意见的整改情况

2021年4月28日,北京银保监局下发了《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管意见书》。公司对照监管意见制定了整改落实方案,并按照方案认真落实整改。

2021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北京银保监局进行了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风险管理与内控有效性现场检查,并于2021年12月31日下发了现场检查意见书,公司对照监管要求制定了整改方案,认真推动落实。

8.7 重大事项临时报告情况

2021年1月14日,公司在《证券日报》D17版发布《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1年2月3日,公司在《证券日报》A4版发布《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总裁林德琼到任履职的公告》。

2021年12月22日,公司在《证券日报》D37版、《上海证券报》04版发布《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变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8.8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2021年,公司将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经营战略和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持续深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工作。董事会从总体规划上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与信托委员会认真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公司高级管理层不断优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公司消费者保护工作体系。与此同时,公司持续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舆情监督,就重点事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防范和化解声誉风险。公司有计划的开展日常消费者宣传与教育工作,积极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活动”、“金融知识普及月 金融知识进万家”等宣传活动,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向金融消费者普及金融常识与投资理念、揭示市场风险、提高消费者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强化消费者权责意识和风险意识,引导消费者依法、理性维权。在投诉处理方面,公司重视倾听消费者声音,进一步通畅投诉渠道,进一步完善投诉管理体系,在公司官网、微信和APP客户端均公示投诉信息,便于客户获取投诉受理途径信息;公司优化消费者投诉处理信息化系统,实现对消费者投诉的线上审批管理,进一步提高客户投诉处理效率。2021年,公司受理各渠道客户投诉共1233笔,其中12378消保热线转办194笔,公司组织相关部门按处理时限及时与投诉客户进行了联系。

8.9 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公司始终秉持“得益于社会,奉献于社会”的核心价值观。2021年,受疫情反复和宏观政策调整等影响,信托行业面临着严峻的市场环境和展业压力,风险时有发生,公司也面临着复业以来最大的经营压力。面对困难,公司上下一心,以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贯彻落实监管要求,完成融资类、金融同业通道类业务规模压降任务。在发展节奏上,公司从追求速度转变为讲求质量,在加快存量风险处置化解、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同时,顺应资管时代的发展趋势,加速回归信托本源,深入开展证券市场投资和股权投资等投资类业务,持续发展财富管理业务,积极布局拓展资产证券化、家族信托等服务信托业务,服务实体经济。

2021年,公司在展业过程中始终践行普惠金融的理念,重视发挥作为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积极尝试以开展慈善信托的方式助力脱贫攻坚工作和拥军优属工作:民生信托发起设立“中国民生信托·2021边防烈士抚恤慈善信托”,由30余位自然人捐赠出资并担任委托人,民生信托担任受托人,信托财产共计12万元,目的用于抚恤国防边防烈士及其家属。2022年初,经由中国退役军人关爱基金会,实现第一笔信托善款10万元的拨付;民生信托发起设立“中国民生信托·2021拥军优属慈善信托”,由2600余名中国泛海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员工出资,邀请上海拥军优属基金会担任委托人,信托财产共计50万元,目的用于支持中国人民解放军边防军人抚恤优待。2021年,由民生信托出资并设立的“中国民生信托-2018甘肃临洮民生精准扶贫慈善信托”正常管理和运作,并于当年9月14日支付信托财产13万元,用于临洮县两操场的改造项目,本项目符合本慈善信托帮扶临洮县困难群众和助学之目的。

在职工权益保护方面,本年度共组织员工培训8场,参训200人次,主要培训方向为家族信托产品体系搭建、信托公司信息技术转型、资产证券化非标转标、非住宅热门地产投资与运营、劳动争议案件证据种类及举证规则评析、舆情管理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培训效果,员工通过参与各项专业培训,增强了能力,提升了认同感与归属感。公司通过为员工提供节日慰问、生日祝福、疾病慰问、婚育礼金,组织丰富多彩的员工活动等,提升员工福利水平,同时还为员工投保了补充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险两种商业保险,每年组织员工进行健康体检,每月为员工提供午餐补贴和通讯补贴等,疫情期间还为员工购买了口罩、酒精、消毒液等防疫用品。

8.10银保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报告期内无上述事项。

9. 监事会意见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加强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体系建设,持续优化内部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和审计稽核制度。公司决策事项程序合法,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勤勉工作,积极维护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客户利益。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会计制度运行规范,会计处理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计稽核制度运行有效,能够及时预防、发现及纠正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重大问题。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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