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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就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亚太(集团)会计师(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1,535.42万元,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32,967.49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075.98万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38,821.86万元。

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盈利前景、资产状况及市场环境前提下,现提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2020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二、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0年度发生巨额亏损,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数,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且公司短期内资金压力较大,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平稳发展,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由于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2020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2020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未来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制定,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1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的日期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非自主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租赁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股东权益和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经核查,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2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为-811,050,121.78元,实收股本547,920,0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造成亏损原因

受新冠肺炎影响,公司主要产品呈下降趋势受2020年初新冠疫情影响,公司现阶段面临销售业绩大幅下滑;加上公司各类资产均出现了减值迹象,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资产状况进行了减值测试,在2020年末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式、预付账款分别计提了19,955.61万元、4,415.45万元、4,701.52万元、20,545.29万元、45.96万元、2,205.11万元,共计提51,868.93万元的减值准备,导致亏损增加。

三、应对措施

受2020年初新冠疫情影响,公司现阶段面临销售业绩大幅下滑、2020年度大额亏损、供应商诉讼、银行贷款利息逾期等事项。为应对上述问题,公司一方面在自身内部制定有效的经营措施,另一方面,公司开始和债权人、银行进行协商,从而改善公司面临的困局。

公司拟在新年度里采取以下应对措施以改善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1)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积极推进公司定向增发实施工作,以便快速解决债务问题,恢复融资信用。

公司在深圳市南山区拥有4.1万平方米自有物业,在东莞市松山湖拥有7.2万平方米自有物业。随着深圳市南山区城市更新的进程,深圳的自有物业进行城市更新项目,公司在东莞的生产工厂具备接受深圳工厂全部生产能力的条件。

(2)做好现有产业的经营和整合。

公司主要经营两大产品:柔性电路板(FPC)以及聚酰亚胺膜(PI膜)。在电子产品普及率逐步提高的背景下,柔性电路板市场仍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不断开拓新的应用产品,市场规模继续保持增长,行业景气度仍在高水平,具有一定的空间积极增长销售规模。

聚酰亚胺膜是FPC的上游材料,也可以进行深加工后用于手机散热,固态电池储能等功能。目前国内仍以进口PI膜为主,国产替代进口的市场规模大,利润高。公司自产PI膜对比进口PI膜具有明显的价格优势,产品性能也能满足客户需求,并且能依据客户的需求实施定制化生产,目前已在国内市场实现小批量销售,客户在小批量用量后会逐步提高订货量,PI膜年销售金额将积极向上增长。

(3)继续积极寻求有实力的合作伙伴采用一切有效的措施努力改善公司经营状况,增加公司的净资产及盈利能力使公司走出财务困境,以期取得良好的效益回报股东。

如果定向增发工作或深圳市南山区城市更新能够顺利实施,则公司将迅速改善财务状况;并且随着上述资产整合计划、引入实力投资者和公司新项目落实的进一步推进,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将得到有力的改善。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第三十七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3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1年6月16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2021年6月16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16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10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6月10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和行使表决权;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009号深圳华侨城洲际大酒店一楼马德里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5、《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7、《关于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8、《关于控股股东捐赠债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就2020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2021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上述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9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2、登记地点(信函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园朗山一路8号丹邦科技大楼3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须凭以下登记材料及经填写的登记表(请见附件3)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送达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确认登记。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登记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以送达并电话确认为准。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登记材料:

(1)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2)、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出席会议时请股东出示登记材料原件。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凡

电话:0755-26511518

传真:0755-26981518-8518

邮箱:lc@danbang.com

邮编:518057

5、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登记资料文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签到进场。

(2)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2618。

投票简称:“丹邦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1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6月16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已了解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盖章(签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1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会议结束止。

(备注:1、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2、委托人应在非累积投票表决意见的相应栏中用画“√”的方式明确表示意见。)

附件3: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登记表

注:截至本次股权登记日2021年 月 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4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

计提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公告

一、本次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丹邦科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于2020年末对全资子公司丹邦科技(香港)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了减值判断,由于其长期处于亏损状态,且截至2020年12月31日财报数据显示净资产均为负值。公司管理层决定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将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减值至零,对所投资的如下子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单位:元

上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只影响母公司净利润,由于合并报表中予以抵消,该项减值准备的计提对2020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不产生直接影响。

二、本次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

全资子公司丹邦香港近三年连续出现连续亏损,有减值迹象,经减值测试,本次对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12,196,947.98元。

四、本期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0年母公司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为人民币12,196,947.98元,将减少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196,947.98元,对2020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无直接影响。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5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坏账核销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0年度坏账核销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坏账核销的基本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要求,为真实客观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根据公司年度审计意见,公司拟对经营过程中长期挂账等多种因素导致的无法追回的应收款项和预付款项进行核销。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确认实际核销的应收款项金额为人民币22,096.02万元,实际核销的预付款项金额为人民币2,205.11万元,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项金额为人民币46.17万元,核销坏账金额合计24,347.30万元。

二、本次坏账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核销坏账金额合计24,347.30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本次事项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本次核销坏账的事项真实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未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决策程序

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认2020年度坏账核销的议案》,同意本次应收款项和预付款项的坏账核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坏账核销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坏账核销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坏账核销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本次坏账核销基于谨慎性原则,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核销坏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该核销应收账款坏账事项。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进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核销,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核销。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6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

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29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一天,并于2021年4月30(星期五)日开市起复牌;

2、公司股票自2021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处理,股票简称由“丹邦科技”变更为“*ST丹邦”,证券代码仍为“002618”;

3、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为5%。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及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简称:由“丹邦科技”变更为“*ST丹邦”

3、证券代码:无变更,仍为“002618”

4、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起始日:2021年4月30日。公司股票于年度报告披露当日(2021年4月29日)停牌一天,自2021年4月30日复牌之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

5、实施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二、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1、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全年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条第(一)项规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情形,因此公司股票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因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被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亚会审字(2021)第01530004]号,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条第(三)项规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因此公司股票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公司2020年度被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亚会专审字(2021)第01530008号],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第(四)项规定:“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因此公司股票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2020年度受新冠疫情严重影响,公司主营业经营亏损。2021年度,为实现扭亏为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董事会意见及公司主要采取措施如下:

1、调整经营思路,加大柔性印制电路板(FPC)及聚酰亚胺膜(PI膜)产品的销售力度,加强内、外部经营环境管理,积极拓展销售渠道,提升公司主营业务收入;

2、科学合理降低经营成本,实现资产利益最大化。加强财务预算管理及物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部门、定岗定编,科学合理配置人员,提高执行力和工作效率,降低劳动成本。

3、积极寻求有实力的合作伙伴采用一切有效的措施努力改善公司经营状况,增加公司的净资产及盈利能力使公司走出财务困境。

4、高度重视所面临的诉讼问题,协调跟踪并寻求妥善解决,尽全力避免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受损。公司将积极与有关债权方协商,努力达成债务和解方案,全力筹措偿债资金,努力消除或减少由此形成的不利影响,争取尽快化解诉讼风险。

四、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1规定:“上市公司因本规则触及14.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14.3.7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五)因不符合第14.3.7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若公司2021年度出现前述六种情形之一的,深交所将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实施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并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回应投资者的问询。

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55-26511518

电子邮箱:lc@danbang.com、dongmiban@danbang.com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北一路与高新北二道交叉路口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7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接受控股股东债权捐赠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近年来因日本频受自然灾害,公司客户工厂重建及恢复需要时间,2020年全球新冠疫情等多方面内、外环境因素导致公司和客户正常业务交流受影响,销售货款暂时未能回收,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邦投资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支持公司经营,维护和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拟通过对公司捐赠资产的方式,承接公司核销的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损失。

本次交易为无偿赠与,交易金额为 0 元。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捐赠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债权捐赠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萍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且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丹邦投资集团

名称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园北区朗山一路8号丹邦科技大楼4层东南侧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萍

注册资本:9,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9848495N

主营业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功能性高分子材料、微电子聚合物材料、OLED封装材料、有机发光材料、太阳能电池材料的技术开发与销售(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2021年4月28日,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044,448,79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33%,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营业收入0元,投资收益205,819,956.70元,净利润146,957,590.33元和净资产832,858,063.15元。

二、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

甲方: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赠与方)

乙方: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受赠方)

1、赠与内容

1) 乙方于2019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销售,在2020年12月31日仍未收回的应收账款余额220,960,198.87元(大写:贰亿贰仟零玖拾陆万零壹佰玖拾捌元捌角柒分)。

2) 乙方预计无法收回的预付账款22,051,099.24元(大写:贰仟贰佰零伍万壹仟零玖拾玖元贰角肆分)。

以上核销金额合计243,011,298.11(大写:贰亿肆仟叁佰零壹万壹仟贰佰玖拾捌元壹角壹分)元,为甲方承担乙方的应收账款和乙方的核销损失。本批应收账款后续由甲方负责向客户催收,由甲方向供应商催收预付账款,甲方收到以上款项后,与乙方无任何债权债务关系。

3)具体内容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2、赠与标的

(1) 甲方对乙方的债权:金额人民币243,011,298.11元(大写:贰亿肆仟叁佰零壹万壹仟贰佰玖拾捌元壹角壹分)。

3、赠与时间

1)甲方于2021年 6 月 30 日前将《债务豁免通知书》交给乙方,自乙方收到《债务豁免通知书》之日起,双方确认:甲方对乙方的债权减免人民币243,011,298.11元(大写:贰亿肆仟叁佰零壹万壹仟贰佰玖拾捌元壹角贰分)。

2)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后,乙方通过董事会审议批准通过后起生效。

4、 赠与事项说明

(1)本次捐赠为权益性捐赠,作为乙方股东的资本投入。

(2)本次捐赠不影响甲方在乙方公司章程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3)本次捐赠对乙方不附带任何条件和义务。

(4)本次捐赠涉及非现金资产价值认定,以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

(5)本次捐赠乙方作为资本公积入账。

(6)本次捐赠涉及的税费按照相关规定,由乙方全额承担。

5、协议的生效和违约责任

5.1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5.2 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均构成其违约,违约方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的范围为其他方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6、陈述和保证

甲方保证上述捐赠资产由甲方合法拥有,甲方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不存在权利受限的任何情形。

三、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公司控股股东赠与事项,体现了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的支持,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近十二个月内公司与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情形

近十二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公司办公用房费用为36,000元。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无偿责任担保为31,000万元。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借款为29,812.97万元。除上述关联交易和本次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与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将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债权捐赠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接受控股股东债权捐赠的事项。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8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坏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的相关规定要求,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2020年度的经营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及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充分的清查、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

经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0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0年度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518,689,348.46元,明细如下表:

单位:元

注:以上计提减值准备计入减值损失为518,681,122.95元,对净利润的影响额为518,681,122.95元。

二、本次计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存货类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2.固定资产减值损失、无形资产减值损失为根据开元评估师事务所出具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评估报告(编号:开元评报字[2021]345号、开元评报字[2021]346号),经测算账面价值高于可回收金额而计提的减值准备。评估方法为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

3.信用减值损失的计提方法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下列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

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本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在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时,本公司需考虑的最长期限为企业面临信用风险的最长合同期限(包括考虑续约选择权)。

本公司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518,689,348.46元,预计将减少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8,681,122.95元,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518,681,122.95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上述数据已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决策程序

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坚持稳健的会计原则,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9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且同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目前主营业务所属行业为柔性印制电路板及材料制造业,包括FPC、COF柔性封装基板、COF产品及关键配套材料聚酰亚胺薄膜(PI膜)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一)主要业务

1、FPC、COF柔性封装基板及COF产品

FPC(Flexible Printed Circuit Board)即柔性印制电路板,是连接电子零件用的基板和电子产品信号传输的媒介。COF柔性封装基板作为FPC的高端分支产品,指还未装联上芯片、元器件的封装型柔性基板,在芯片封装过程中,起到承载芯片、电路连通、绝缘支撑的作用,特别是对芯片起到物理保护、提高信号传输速率、信号保真、阻抗匹配、应力缓和、散热防潮的作用。COF产品(Chip on flexible printed circuit)是用COF柔性封装基板作载体,将半导体芯片直接封装在柔性基板上形成的芯片封装产品。公司致力于在微电子领域为客户提供全面的柔性互连解决方案及基于柔性基板技术的芯片封装方案。公司FPC、COF柔性封装基板及COF产品具有配线密度高、厚度薄、重量轻、配线空间限制少、可折叠、灵活度高等优点,适用于空间狭小、可移动、可折叠的各类高精尖智能终端产品,在消费电子、医疗器械、特种计算机、智能显示、高端装备产业等微电子领域都得到广泛应用。

2、聚酰亚胺薄膜(PI膜)

聚酰亚胺薄膜(PI膜)是一种新型的耐高温有机聚合物薄膜,按照用途分为一般绝缘和耐热为主要性能指标的电工级和赋有高挠性、低膨胀系数等性能的电子级。用于电子信息产品中的电子级PI薄膜作为特种工程材料具有其他高分子材料所无法比拟的高耐热/氧性能、优良的机械性能、电性能及化学稳定性,被称为“黄金薄膜”。微电子级PI膜最大的应用市场是作为柔性印制电路板(FPC)的基板材料—挠性覆铜板(FCCL)用重要的绝缘基材,同时,也是PI膜深加工产品的前驱体材料。公司生产的高性能微电子级PI膜产品介电强度、热/吸湿膨胀系数、拉伸强度等指标达到或优于国际同类产品水平,可应用于挠性印制电路板领域、绝缘材料领域、半导体及微电子工业领域、非晶硅太阳能电池领域等。

(二)主要经营模式及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公司主要经营模式为以销定产,直销和经销相结合。公司在深化与现有客户良好合作的基础上,积极拓展国内外市场,持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同时继续沿着公司产业链延伸,拓宽PI膜应用领域。不断丰富产品结构、持续提升产品技术水平以响应市场变化与客户需求的能力,是公司当前及未来重要的业绩驱动因素。

(三)行业情况

柔性印制电路板需求由下游终端电子产品需求所主导。全球柔性印制电路板行业近年来保持较快发展,其中,智能手机、平板电脑、车载电子等移动电子设备为首的消费类电子产品更新换代,AR/VR/可穿戴智能设备、消费级无人机等电子产品兴起和发展,汽车电子化、无线充电以及柔性OLED显示屏等产品市场增长;5G趋近商用也助力了高频FPC的发展;同时,各类电子产品显示化、触控化的趋势也使得FPC借助中小尺寸液晶屏及触控屏进入广阔的应用空间。

微电子级PI膜主要应用于FCCL的制造及作为PI膜深加工产品的前驱体材料。微电子级PI膜及其深加工产品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和巨大的商业价值,是微电子封装领域关键的配套材料,在微电子封装技术发展进程中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和重要的基础地位、先行地位和制约地位。随着PI膜的技术发展,微电子级PI膜及其深加工产品的性能不断提升,其应用范围内也在不断扩大,如用于散热材料、光电显示材料、新能源材料等。目前PI膜及其深加工产品已经被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新型显示、新能源等多个领域,受益于下游行业的蓬勃发展,微电子级PI膜及其深加工产品的市场前景广阔。

公司成立以来,专注于柔性印制电路及新型功能性高分子材料的研发,在柔性印制电路板及电子级PI膜领域深耕近二十年。公司的行业地位突出,先后承担并完成了两项国家“863计划”重大研究课题、两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02专项)和多项国家级、省市级科技攻关项目。公司在柔性印制电路板及PI膜领域具有深厚的技术积累,取得多项创新成果,获得四十余项国家发明专利和国际专利。公司坚持实施高端产品竞争战略,通过多年的技术创新和市场开拓,已经形成较为完整的产业链和合理的产品结构,是全球极少数掌握微电子级PI膜、高端2L-FCCL、COF柔性封装基板到COF芯片封装全产业链中各环节主要材料制造工艺并大批量生产的厂商之一。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全球经济受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冲击,国内外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同时,受制于人民币处于币值高位、现金流缺口、公司债务逾期和供应商诉讼,公司业务经营受到前所未有挑战,一方面在自身内部制定有效的经营措施,另一方面,公司开始和债权人、银行进行协商,从而改善公司面临的困局。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8,724,451.45元,同比下降85.96%;营业利润-805,313,692.37元,同比下降5,003.68%;归属上市公司净利润-811,050,121.78元,同比下降4,778.68%;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合计1,749,887,310.89元,同比下降29.80%;所有者权益合计915,387,835.41元,同比下降47.2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1.67元,同比下降47.25%。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 受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销售业绩出现下滑。

2. 公司出于谨慎性原则,对于存在2年以上应收账款未能收回的计提坏账损失,导致信用减值损失增加,净利润减少。

3. 公司对2020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0年度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导致净利润减少。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2020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第(一)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规定的情形。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详见本报告“第十二节 财务报告”-“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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