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1年4月18日的博鳌亚洲论坛上,央行副行长李波谈到了比特币。李波将比特币和稳定币归类为“加密资产”。他指出加密资产是投资的选项,它本身不是货币,而是另类投资品。那这是否意味着中国央行接下来会改变对比特币的态度呢?
先来解释一下稳定币的概念。举个例子,市场认可度最高的稳定币是USDT,它和美元是1:1的,但它是一种虚拟币。如何实现1:1的呢?USDT的发行方做了承诺,每发行1个USDT,就在银行存入1美元的保证金。这样,人们在虚拟世界里使用稳定币支付就非常方便了。这就类似于学校食堂使用的饭票,或者游戏机房里的游戏币。并不是所有的稳定币都是和真实货币1:1的关系。
再来讲比特币,通俗讲是一种看不见、摸不着的只存在于计算机系统的电子文件。虽然它叫“币”,但目前为止并没有成为通行的货币。让人们自发把它当作通行货币的一大条件,是币值必须稳定。如果今天1个币可以买1栋别墅,明天只能买1辆自行车,那谁还愿意使用它呢?比特币价格波动远比股票还猛烈,这注定了它不可能成为货币。
古时候,人们用贝壳作为物质交换的媒介,贝壳其实就是当时的货币。但是在现代社会,成为通行货币的另一个条件,是必须获得政府的承认。
大家都听说过一个名词,叫“铸币税”。它形象地反映了发行货币的人可以从中得到好处。比如美元在全球通行,美国是受益者。别的国家钞票印多了容易引起物价上涨,但是美国钞票印多了,其国内物价受到的影响非常小,因为这种影响分摊给全世界了。
而在一个国家内部,发行本国货币的受益者就是本国政府。从这一点上来说,全世界任何国家都不可能接受比特币在自己国家内部作为货币使用。
比如土耳其已经宣布,从2021年4月30日开始禁止虚拟货币直接或间接购买商品或服务,直白讲就是禁止虚拟货币在土耳其国内使用。
我们从过去几年的政策文件就可以清晰地洞察中国央行对于比特币的态度。
早在2013年12月,央行就发布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通知》明确,比特币并非真正意义的货币,只可以作为“虚拟商品”。
2014年3月,央行又向各分支机构下发通知,禁止银行为比特币交易平台提供开户、支付、清算等服务。
2017年9月,央行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公告》要求交易平台不得从事人民币与虚拟货币间的兑换业务。在这之后,各大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纷纷迁到了国外。
回顾央行过去8年时间里的各种文件,我们不难发现,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交易,央行不管;但平台组织之下的兑换服务,央行禁止。2013年央行就已经把比特币定义为“虚拟商品”。这就类似于游戏玩家的装备,它也是虚拟商品;或者大家更为熟知的QQ币。
央行副行长李波称比特币为“加密资产”,实际上并没有改变过去央行对比特币的态度。
虚拟商品也可以被认作是一种“资产”,只要有人认可就行。因为比特币同时兼具“加密”的属性,所以它自然而然就是一种加密的虚拟商品资产。
什么是资产?通俗讲就是能够产生经济利益的资源。比如发生在380多年前的郁金香泡沫,当时一枝郁金香就可以换一栋别墅,那在当时郁金香就是一种资产。
所以央行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态度,不存在改变或认可的问题。央行的态度一直就是对个人适当宽容,不鼓励、不阻止,但不允许衍生出犯罪行为。就像央行不会阻止大家花100万、1000万购买幼儿园里娃娃的涂鸦作品一样,只要不衍生出洗钱等犯罪行为就行。如果绝大多数人都愿意买卖这种涂鸦作品,那它自然就成了一种资产,这不需要任何权威机构来认定。如果你家里藏了100个冬虫夏草,那它也是资产,需要央行点头才算数吗?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