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法案讯|币圈“小白”竟稳赚不赔?原来是提现赃款的“工具人”,怎么注册泰达币

京法案讯|币圈“小白”竟稳赚不赔?原来是提现赃款的“工具人”,怎么注册泰达币

_

近年来,虚拟货币开始流行。

高利润隐藏着巨大的风险。

经常有投资者破产。

而“币圈新手”邱某却稳赚不赔。

原来他充当了

提取赃款的“工具人”

案例介绍

邱在聊天软件上有一个很强的好友星,他们聊得很开心。明星邱受邀参与“炒币”赚钱。在Star的大力鼓励下,邱在名为“一币网”的虚拟货币平台实名注册了账户,并绑定了自己的银行卡。

通过该平台,邱先从Star处获得名为的虚拟货币,然后将高价出售给Star的同伙,再将平台上的钱提现到自己的银行卡上。最后,他从银行卡里取出现金,交给了星星。然后明星们会根据每次的现金总额给阿丘一定比例的好处费。

在多次帮助Star出售币和提现的过程中,邱的银行账户因涉嫌转入犯罪赃款被司法机关多次冻结。但邱在明知款项来路不对的情况下,在账户解冻后多次帮助他人提取现金并交付给他人。

法院判决

顺义法院经审理认为,明知是犯罪赃款,在虚拟货币平台上进行买卖,并最终提取被转移赃款的行为,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犯罪中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转移、窝藏赃款的行为模式。

对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的判断,主要依据行为人的个体认知水平、过往经历和客观行为的综合认定。具体来说,本案中邱某无故接受陌生人虚拟货币并向对方套取现金以获取利益的行为有违常理,且其明知自己的银行卡被司法冻结后仍从事该活动,主观上属于明知故犯。另外,法院在审查行为人是否知道这笔钱属于犯罪的违法所得时,并不要求其明确知道是什么样的犯罪,只需要对这笔钱的来源不明、存在的问题有个大概的了解。

最终,邱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邱不服,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断提示

虚拟货币是近年来的热门话题之一。作为新生事物,应该在法律框架内有序发展。需要注意的是,比特币、以太坊、TEDA等虚拟货币是由非货币当局发行的,在我国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不能作为金融属性流通。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是严格禁止的。

因此,用户应理性评估虚拟货币的价值,谨慎对待所谓的“炒币”行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套现”活动,谨慎识别各类虚拟货币,谨防金融诈骗或洗钱犯罪等法律风险。

怎么注册泰达币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供稿/顺义法院

文/朱君臣

编辑/杨安姚日辉

图片来自网络。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微信号已复制,请打开微信添加咨询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