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高消费是法院强制执行程序中的一项措施,限制相关人员的高消费和非生活或业务必需的消费。另一项平行措施是将因背信罪被处决的人包括在内。SEELE(seele币的今天最新行情)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将不履行义务信息记入征信系统,通过媒体公布,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相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采取消费限制措施后,不得有下列非生活、工作必需的高消费和消费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火车、轮船的二等舱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高消费的;
(三)购买房产或新建、扩建、高档装修住房;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酒店、公寓等场所进行办公;
(五)购买非业务必需的车辆;
(6)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收费高的民办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所有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座等。
被执行人是单位的,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有前款行为,并将个人财产用于私人消费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准许。”
也就是说,限制高消费就是要求相对人不得有上述(1)至(9)的消费行为。在实践中,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起到了良好的威慑作用,促进了执行。
但作为一种有效的执行措施,一旦被执行对象不属于实质性阻碍执行的主体,限制高消费的错误措施就会实质性影响被执行对象的生活质量。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应对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诚信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第十八条:畅通惩戒措施救济渠道。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更正被列入失信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失信名单第十二条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及时审查并作出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申请改正的,按照失信名单第十二条处理。
人民法院发现纳入失信名单和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可能存在错误的,应当进行自查并及时作出相应处理;上级法院发现下级法院在失信名单和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方面有错误的,应当依法责令其及时纠正或者直接纠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更正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执行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更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查。理由成立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纠正;理由不成立的,决定驳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在决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复议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因此,对于被限制高消费的行为,相对人可以采取“申请补正”的措施,这与我们通常在诉讼中启动的程序不同。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相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在消费限制期间,被执行人提供有效担保或者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消费限制令;被执行人已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通过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费令。”相对人也可以申请解除消费限制令。
因此,当消费被法院错误限制或者其他情形被法院限制时,应当遵循现有的法律规定,采取正确的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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