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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包括美国、韩国、中国在内的全球多个国家不断对虚拟货币带来的风险发出警告,并提出相应的监管措施。但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价格居高不下,整个市场依然高烧不退。
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不法分子也以虚拟货币为幌子,不惜一切代价从事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近日,公安部发文称将联合查处以“虚拟货币”为幌子的网络传销,并称此类案件往往与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交织在一起,具有欺骗性和诱惑性。
华东政法大学律师事务所研究所所长、教授王军民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虚拟货币传销诈骗犯罪与其他传销诈骗犯罪本质上是一样的。由于虚拟货币是可兑换的,或者可以兑换成真实货币,利用虚拟货币诈骗更是难以辨别真假。和近年来的其他诈骗案件一样,犯罪分子只是利用了空对普通人知识的无知,名义上是投资理财,实际上是诈骗。虚拟货币是噱头。
据《第一财经日报》不完全统计,2016年以来,以虚拟货币为幌子的传销诈骗案件已超过180起,涉案金额高达数千亿元人民币,其中90%是通过线下发展的各类传销。
各种“传销币”盛行。
《第一财经》记者通过梳理发现,在涉及虚拟货币的刑事案件中,90%属于利用虚拟货币进行传销的传销行为,数百名涉案人员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被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虽然亚洲币,中国币,咪咪币,中富通宝币,星星币,维卡币,龙币,U币,善心币,还有德国某基金开发的第二代虚拟量子链(量子链价格今日行情币币情)币,比如物物币,都是各种各样,让人目瞪口呆。
通常不法分子会通过建立微信群、现场讲解等方式组织领导推广虚拟货币。,或者要求参与者通过付费购买虚拟货币获得加入资格。之后,他们会按照一定的顺序形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从下线处获得返点,并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与,骗取财物。
根据王军民的分析,传销是违法的,组织、领导传销应当追究刑事责任。MLM就是利用别人的逐利心理来骗取别人的财物。虚拟货币诈骗犯罪与普通诈骗犯罪的区别在于犯罪的直接客体不同。诈骗的共同客体是现金货币和财物,而虚拟货币犯罪的客体是不同形态的虚拟货币。
以“星币”传销案为例。广东省濉溪县人民法院和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的两份判决书都涉及到这种货币,可见这种传销具有很强的地域传播性。恒星(国际)控股发展有限公司是一家虚拟货币网络营销机构,恒星币是该机构的网络交易平台。参与者通过在网站内“挖矿”、提成或买卖恒星币等方式获取利益。
被告人何某还会通过线下介绍的方式宣传星币,吹嘘其投资收益和发展前景,引诱他人注册成为星币会员并投资购买可开采星币的“矿机”,按照一定的顺序形成层级,以发展下线人员数量和售出矿机数量为返利依据,实施网络营销活动。
另一被告人刘创建微信群,通过拉人头的方式发展直推下线50人,并从直推会员挖星币中获得10%的奖励。然后,这50个直推下线继续发展,共发展了12个层级的1728名下线员工加入这个虚拟货币网络传销组织。据警方调查,有1400多人参与了MLM的明星基金组织。
除了涉案人数众多,一些案件的涉案金额也是巨大的。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的一起“U币”传销案中,多案并发。截至案发,会员总投资金额7400万元。
判决书显示,自2014年起,泰国优趣集团在海外设立U币虚拟货币网上交易平台,声称U币项目合法运营、规范,投资U币项目有升值前景。同时,投资人可以发展下线会员,会员可以按照等级顺序获得动态利益,引诱投资人不断发展下线。具体模式如下:投资者缴纳3500元、7000元、35000元、70000元、35000元、350000元不等的投资金额后,即可注册成为网站“一星”至“五星”会员。
第一财经此前报道了一个重大的维卡硬币金字塔计划。仅仅是因为穿上了比特币的高科技马甲,不法分子跨境诈骗的金额就达到了159亿欧元(折合人民币1270亿)。腾讯安全反诈骗实验室相关负责人此前表示,监测发现,目前国内有超过3000个此类MLM平台在交易,涉案金额巨大。
虚假理财、代购、诈骗防不胜防。
除了披着虚拟货币“外衣”的传销,涉及虚拟货币的犯罪还包括销售相关理财产品;以“国内买不到,只能在海外买”为由购买莱特币等虚拟货币;更有甚者,他们以销售“虚拟货币”为名,直接在网上诈骗亲朋好友。
在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判决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李简单粗暴地开始买卖莱特币。他在微信群里看到陆想买莱特币,就谎称可以帮陆买价值5万人民币的莱特币。此后,他在收到陆某转账后,谎称已将价值5万元的莱特币转入陆某账户,并伪造两张虚假截图欺骗陆某。之后他一直以系统太慢为由作弊拖延。
近期,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技术平台监测也发现,比特币等虚拟数字货币市值大幅增长,货币兑换交易活跃,场外交易升温,分叉现象盛行。一些企业炒作区块链技术概念,发行各种形式的代币。
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宣判的一起案件中,投资人在未详细了解实际情况的情况下,投资了虚拟货币“利币”理财项目,随后血本无归。
投资项目宣称,利币是德国岩石基金开发的第二代虚拟货币。如果想投资利币,投资者可以进入利币官网注册购买。投资者必须支付至少600元人民币才能获得购买1000个利润币的资格,以购买并激活一台矿机。每天一台矿机可以自己产生25个利润币。有利可图的币以0.6元的价格卖给上级和下级,从中获利。
另一款名为“中富鲍彤”的理财项目,号称“能够保本快速赚钱”。它深入乡镇、村庄等新闻闭塞地区进行宣传,诱骗村民“投资理财”,以“返利”为由,诱导村民口口相传“发财”,最终让村民血本无归。
多部委联手严打。
鉴于打着虚拟货币幌子的网络诈骗日益猖獗,公安部近日在官网发布《公安部、工商总局联合整治网络MLM违法犯罪活动》,表示将联手工商总局重点查处四类网络传销活动,其中就包括打着“虚拟货币”幌子的网络传销活动。
据公安部介绍,近年来,打着“虚拟货币”、“金融互助”、“慈善”、“股权投资”、“微信生意”等幌子的网络传销层出不穷,往往与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交织在一起,具有欺骗性和诱惑性。特别是随着互联网、微信、QQ、自媒体、第三方支付平台等社交软件的发展,MLM信息传播更广,涉案资金转移更快。
王军民说天上不会掉馅饼,防止被骗的关键在于杜绝对金钱的贪婪。公安机关应加强对类似犯罪的打击力度,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虚拟货币的监管和宣传,这将有效提高社会防范意识。
以公安部官网公布的一个“虚拟货币”传销为例。2016年,江苏省徐州市公安机关破获一起“网络黄金积分”传销案,抓获犯罪嫌疑人49名,冻结、暂扣涉案资金3.8亿元。经查明,民警牟伟以购买“全球通”购物券、赠送“互联网黄金超级积分”(以下简称“ES”)为幌子,在环球共赢商业积分控股集团会员发展平台发展会员300余人,注册账户1659个。
“随着会员数量的增加,需求的增加,es会升值,投资者可以卖掉自己的es赚钱。但是,只有5%的涨幅才能解冻相应的涨幅并卖出。这样一来,早期的1元等于1个ES,投资7000元可以买到7000个ES。当es升值为5元时,后面的投资者再投资7000元,实际只买了1400个ES。后面的投资人投的投资款都是前面的投资人赚的。”另一名涉案人员在供词中如此表示。
ES的价格越高,项目的吸引力就越小,交易流动性就越弱,ES的涨幅就会放缓。按照“提现要涨5%才能解冻”的规定,后期投入的钱就被套住了。犯罪嫌疑人董交代,“很少有人能从中获利,基本上所有的钱一进来就出不来”。
虽然全国公安机关与工商部门密切配合,继续对传销活动进行专项打击和常态化整治,连续侦破了“好心汇款”、“五行币”等一大批全国传销大案,严惩了一大批危害严重的犯罪分子,初步遏制了传销活动的猖獗蔓延。不过,公安部也表示,传销仍然是一个严重的问题,特别是网络传销,它依靠互联网的病毒式传播,涉及大量的人员和资金,给广大人民群众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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