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虚拟货币亏了几十万(朋友玩虚拟币赚了几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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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峰等6名被告人“与亲朋好友抱团”,以投资“比特币”为幌子,诱导被害人在一个可以操纵数据且未实际运营的虚拟货币平台上注册充值。短短三个月,他们骗取三名受害人189万余元。昨日,记者从晋江法院获悉,在该院日前宣判的这起团伙诈骗案中,6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情简介诱导投资“比特币”3个月,诈骗189万余元。

2020年3月至5月,伙同、萧山、小丽(均另案处理)后,召集并组织被告人生、徐某清、张某茂、徐某勇、徐某义离开马来西亚吉隆坡。萧山和小丽安排好了诈骗的场地、住宿和电信设备。经过内部诈骗培训,徐某峰等6名被告人有组织、有计划地实施诈骗犯罪活动。他们利用虚假身份在交友软件中寻找并添加受害者,诱导受害者在后台可以操纵数据的虚拟货币平台上注册充值。他们通过投资“比特币”实施诈骗,骗取被害人林某荣、丁某平、肖某成共计189万余元。

受害人林在晋江市投资“比特币”被诈骗犯罪团伙骗走169万余元。林将平台介绍给朋友丁某平、肖某成后,通过投资“比特币”被诈骗犯罪团伙分别诈骗6万元、14.59万元。案发后,公安机关追缴部分赃款99996元,退还被害人林。

法庭审判

6名被告犯诈骗罪。

最高被判12年零9个月徒刑。

经查,徐某峰等6名被告人从事电话接线员工作。经培训后,徐某峰、向其他4名被告人传授诈骗方法、演讲技巧、后台数据操作等技能。该团伙的虚拟货币平台不仅可以在后台操纵数据,而且没有实际操作。当受害人向平台客服提供的银行账户转账时,这笔钱实际上已经被犯罪分子掌握和控制。骗取赃款后,徐某峰按约定进行分赃,被告人生、徐某清、张某茂、徐某勇、徐某义因本案分别非法获利至少20万元、16万元、11万元、8000元、1.15万元。

晋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峰、盛、徐某清、张某茂、徐某勇、徐某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捏造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6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4年至12年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并判令六被告人共同赔偿三名被害人的损失。

法官的陈述

法官介绍,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现集团化、产业化经营、犯罪窝点向境外转移的趋势。诈骗集团内部组织严密,币信(币信官网app最新版下载)分工明确,流程精简,完成诈骗。本案是境外诈骗集团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实施诈骗的典型案例,显示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专业化和链条化。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被告人均为亲戚朋友关系,而上述“亲戚朋友抱团”是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中常见的拉帮结派方式之一。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请自觉抵制诱惑,“不义之财不可取,坏事不能做。”不要因为亲友的感情和一时的侥幸心理而犯罪,否则你会后悔的。

来源:东南早报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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