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允许私人囤积黄金吗?
私人囤积黄金不是违法行为,但是一切单位和个人不得计价使用金银百,禁止私相买卖和借贷抵押金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家对金银实行统一管理、统购统配的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度、部队、团体、学校、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境内机构)的一切金银的收入和支出,都纳入国家金银收支计划。
第六条 国家保护个人持有合法所得的金银。
第七条 在中华人民共问和国境内,一切单位和个人不得计价使用金答银,禁止私相买卖和借贷抵押金银。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个人出售金银,必须卖给中国人民银行。
第十三条 一切出土无主金银,均为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熔化、销毁或占有。单位和个人发版现的出土无主金银,经当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鉴定,除有历史文物价值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办理外,必须交给中国人民银行收兑,价款上缴权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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