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保监会等五部门向公众发布警告,让人们警惕假借“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的行为,列举了社会上一些非法集资行为的特征。
1.网络化、跨境化
诈骗行为都利用网络实现,通过互联网和聊天工具进行交易。在风险传播的过程当中波及范围广、传播速度快。
不法分子通过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站,面向境内居民实施违法活动。有些利用人们对于利益的追逐,假借“区块链”向公众进行诈骗。
2.欺骗性、诱惑性、隐蔽性
利用名人“站台”宣传,以空投“糖果”等作为诱惑,具有很强的诱惑能力。一些不法分子还以花样翻新的各种名目发行虚拟货币,或打着共享经济的旗号进行虚拟货币炒作,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
3.多种违法风险
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宣传,以“静态收益”(炒币升值获利)和“动态收益”(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并利诱投资人发展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具有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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