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雷网心方面回应称,玩客币不是ICO,也不是比特币,因为不能直接用现金交易,只能在系统中凭借自己的贡献和算力来获取,“我们不是要玩一场金融游戏或者像银行一样发货币,而是区块链技术的探索,玩客币也只能用来兑换迅雷的一些产品。”
中国ICO“大撤退”之后,迅雷推出了同样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玩客币”,玩法居然与比特币颇为相似,而迅雷则称:这不是ICO,因为不能现金购买和交易。
产生机制与比特币神似
“挖矿”、“随着时间推移产量减半”、“区块链技术”,乍一看都是比特币的一些关键词,但是这次迅雷的“玩客币”也有类似的宣传内容。
澎湃新闻发现,近日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旗下网心科技有限公司推出一款数字货币,叫做玩客币,根据官网解释,“玩客币是基于‘玩客云’智能硬件,依托共享经济云计算和区块链技术的数字资产。”
官网还解释称,“玩客币的分配仅限于挖矿奖励、运营开支和创始团队激励,不做ICO。”
从玩客币的挖掘和分发方式上来看,的确与数字加密货币比特币尤为相似。
相似点一:需要“挖矿”获得
玩客币官网称,玩客币每天分发固定数量,按照计算资源分类给所有符合要求的玩客云用户,全网每天产生的玩客币总量固定不变,单台玩客云设备每天会得到一个分数,分数是由基于硬件能力、带宽流量、存储大小、在线时长决定,系统会根据单台设备的分数占全网分数总和的比例分配相应的玩客币。
而2009年诞生的比特币也是每天产生固定数量,采用工作量证明机制,比特币网络里任何人都可以争取记账权,谁先解决一道与记账相关的数学题谁就先记账。解决这道问题的过程叫“挖矿”,矿工会得到新生成的比特币奖励。
相似点二:产量减半机制
按照迅雷的机制,最开始“挖矿”的人获得的玩客币多,后来进入者获得的越来越少,这也与比特币颇为相似。
据悉,玩客币分发总量有限且每年产出量减半,随着时间的推移获取难度越来越大,随着玩客云设备的售卖,参与获取玩客币的矿工越来越多,人均获取量越来越少。
而比特币诞生之初,每10分钟系统产生 50个比特币,但是按照中本聪的算法,按照年份增加,之后奖励25个,依次递减,就像挖金子一样,一开始挖得多,后来越来越少,目前是每10分钟12.5个比特币。
迅雷称并非ICO
迅雷网心方面回应澎湃新闻称,玩客币不是ICO,也不是比特币,因为不能直接用现金交易,只能在系统中凭借自己的贡献和算力来获取,“我们不是要玩一场金融游戏或者像银行一样发货币,而是区块链技术的探索,玩客币也只能用来兑换迅雷的一些产品。”
玩客币官网称,作为一种资源兑换媒介,用户可以通过玩客币兑换网络加速、数字内容、迅雷增值服务等。
但一位比特币交易所人士对澎湃新闻表示“不服气”:“比特币早在2013年就被央行定义为商品,而其他的虚拟货币也可以看待为商品,那玩客币可以交易迅雷的商品,也就是商品兑换商品,为什么不能视同币币交易?”
迅雷网心方面还表示,要想加入玩客币挖矿,必须参与购买“玩客云”,这是迅雷在京东上发售的一种私人云盘,也可以视作挖矿的“矿机”,一台售价338元,买了之后可以将自家的闲置带宽提供给迅雷,迅雷进行技术处理后从中获益,而用户的上行带宽、硬盘存储空间、在线时长三项数据决定挖矿的分数,按照分数占全网总分的权重向全网矿机分配当日产生的币。
比如说,某一天,一个用户获得了100分矿机分数,而全网总共产生了10000分,那么这个用户占据了全网1%的得分,那么当天玩客币的发币总量中的1%,就属于这个用户。
若登二级市场,即存在监管风险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新宇律师表示,迅雷玩客币与ICO、比特币还是存在很大区别的。他表示,玩客币是迅雷对用户分享个人带宽的一种“激励机制”,玩客币的产生与虚拟货币或者ICO发行成功后的代币、虚拟货币并不相同,玩客币本身更像是一种迅雷激励产品的“兑换券”或“兑换凭证”,目前来看不存在玩客币的二级交易市场,更像是传统意义上的“积分”,因此产品模式和内在逻辑与ICO、虚拟货币交易等也存在很大区别。
刘新宇律师认为玩客币与虚拟货币存在如下区别:
其一,挖矿机制不同。比特币挖矿机制采用工作量证明机制,只有计算最快、最准确的矿工才能记账,而“玩客币”的挖矿机制是用户通过“玩客云”共享家庭闲置的带宽和存储,用户的上行带宽、硬盘存储空间、在线时长三项数据决定挖矿的分数,按照分数占全网总分的权重向全网矿机分配当日产生的币,相当于每个矿工都能记账;
其二,虚拟货币的产生机制不同。比特币产生于底层的区块链,而“玩客云”引入区块链技术仅是为了达成去中心化记账的目的,“玩客币”本身并不产生于区块链项目,区块链技术在玩客云的引入,限于成为“分布式账本”之用,取代了早期迅雷“赚钱宝”产品中由迅雷本身在做记账信任中心的做法,区块链技术的引入其实更像是一个“噱头”,不排除里面有推广方面的考虑;
其三,“玩客币”目前仅能兑换网络加速、数字内容、迅雷增值等服务,不同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可以直接现金购买、现金出售以及实现虚拟货币间兑现等。
但玩客币设计之初是有想法介入人民币兑换交易的。
在今年9月4日人民银行牵头工信部、工商总局、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等监管机构下发《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之前,迅雷“赚钱宝”客服曾对外宣称,后期迅雷方面将会推出“与第三方合作的商店”。在该商店中,用户可以使用“玩客币”进行交易,且可以将“玩客币”直接兑换成现金。
刘新宇律师表示,鉴于“玩客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故其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因此,在国内监管对待虚拟货币交易及ICO持显著否定态度的当下,“玩客币”若后续在第三方平台交易并引发二级市场流通和增值交易,存在较大的监管风险。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