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款是指企业按照购买合同的规定,提前向供应商支付货币资金或货币等价物。一般在期末结算,容易整理和反映企业的货款情况。
预付账款业务的会计分录一般如下:
1、预付款时
借款:预付款
贷款:银行存款
2.收到货物时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应缴税-应缴增值税(进项税)
贷款:预付款
3.如果有差额继续付款,
财政部财会[2006]18 号),“1123 预付账款科目:
一、本科目会计企业按合同规定预付款项。
如果预付款不多,也可以直接将预付款记录在应付款科目中,而不设置本科目。
如果预付款不多,也可以直接将预付款记录在应付款科目中,而不设置本科目。 企业在建工程预付的工程价格也在本科目中计算。 企业(保险)从事保险业务提前支付的赔偿金,可将本科目改为1123 根据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明细计算预付赔偿科目。
二、本科目可根据供应商进行详细核算。
三、预付款的主要会计处理。
(一)企业因购买而预付的款项,借记本科,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收到购买的材料,按照应计入购买材料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照应付金额借记本科目。补偿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退还多付款项,做相反的会计分录。涉及增值税进项税的,应当相应处理。
(二)企业在建工程预付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工程进度结算工程价款,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银行存款科目。
(三)企业(保险)预付款、借记本科、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转销预付款、借记赔付支出、应付分保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预付款;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未支付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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