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暗指交易所可上架XRP不违反证券法 法学教授:瑞波币是证券

律师暗指交易所可上架XRP不违反证券法 法学教授:瑞波币是证券

律师暗指交易所可上架XRP不违反证券法 法学教授:瑞波币是证券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去年12月下旬以销售未注册证券为由,起诉了瑞波币(XRP)发行商瑞波实验室(Ripple Labs),以及执行长高林豪斯(Brad Garlinghouse)、共同创办人拉森(Chris Larsen)。

此举不仅导致全球十多间交易平台紧急下架XRP,币价也在24小时内暴跌40%。因此,今(2021)年元旦由具备集体诉讼经验的律师迪顿(John Deaton)主导,不满的XRP持有者提出请愿书,坚称XRP不是证券。

但昨(21)日阿肯色大学(University of Arkansas)法学院教授戈佛斯(Carol Goforth)通过外媒《CoinTelegraph》发表专文,指出XRP就是证券。

请愿书:XRP是功能型代币

迪顿提交的请愿书主张,包含自己在内的XRP购买者原意不是为了投资,也不认为XRP是证券,而应该属于功能型代币(utility token),并列举了多项XRP的功能,例如即时、跨境支付,以及与央行数字货币的整合。

但戈佛斯反驳道,就算XRP具有其他功能,也可能是证券。

而且这个论点不是只针对加密货币。戈佛斯引用SEC在1969年发布的声明,讲解威士忌虽然可作为酒精饮料,但部分威士忌商品仍可以是一项投资合约,功能和投资价值两者是可以并存的。

加上1933年《证券法》中规定,被归类为投资合约者,就应视为证券,也因此XRP是功能型代币,和SEC认为它是证券的两种主张并不互相冲突。

而根据SEC的说法,判断是否为投资合约的关键在于:该资产如何销售,以及购买者的合理期望。

阿肯色大学法学院教授:XRP就是证券

对此,戈佛斯提出SEC长年使用的Howey Test检验法。

该法则认为,若一个人在向企业挹注资金时,是抱着单纯通过该公司的推广者(promoter)或第三方,来获得利益的期待,那这样的关系就算是投资合约。

基于Howey Test,戈佛斯指出XRP持有者的本意就是要赚钱,所以无疑是一种投资合约,应该被归类成证券。

而且迪顿的请愿书第164段就提到部分投资者取得XRP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利,戈佛斯认为,这点就相当于承认XRP满足了通过Howey Test的要件。

戈佛斯进一步反问道,如果XRP持有者是为了投资以外的功能而买下这些代币,那么这些XRP应该早就被用掉了。如果他们抱着成千上万枚无用的代币,可以合理推测是将XRP视为一种投资而购买的,对其抱有增值期待。

最后,该请愿书还反复提及SEC起诉,导致投资者损失数十亿美元的指控。戈佛斯认为这也相当于在支持前述推论,若是为了XRP的功能而买币,就不会视其价格贬损为一种损失。

不过戈佛斯在文末也提到,原本立意要保障投资者权益的SEC,在该起案件中确实反而让投资者蒙受损失;又在调查期拖了长达2.5年后,才决定要起诉瑞波公司,已经阻碍了加密产业发展。

因此他希望SEC未决定的下任主席,未来能尽量减缓该讼案的负面影响。

上架XRP的交易所是否违法?

另外,撇除XRP是否属于证券,持续关注瑞波案的律师表示,至少上架XRP的交易平台理应被排除在起诉范围之外。根据外媒《CryptoSlate》昨(21)日报导,律师霍根(Jeremy Hogan)针对瑞波案评论道:“这是SEC的律师记录上所述…… 根据第4条,只有瑞波和瑞波的子公司(affiliates)可以算非法出售XRP。为什么这超级重要?因为这意味着,两个月前将XRP下架的交易所根本没有违反《证券法》,如果他们重新将XRP上架并再次出售,也不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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