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期权合约买卖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
交割合约是双向合约,交易双方都要承担期货合约到期交割的义务。
期权合约是单向合约,期权的买方在支付期权费后,即取得合约约定的相关权利,而不必承担义务。
二:期权保证金制度灵活
交割合约的交易中,买卖双方都要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
期权合约的交易中,买方只需支付期权费,而不需交纳保证金,而卖方要求交纳保证金。
三:期权合约具有风险限制性
交割合约的交易中买卖双方都面临着无限的盈利和亏损。
期权合约交易中,买方潜在盈利不确定,但亏损有限,最大风险是损失期权费;相反,卖方的收益有限,潜在亏损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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