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美国不能用一个明确的监管框架来平衡竞争环境,Ripple将把公司的总部迁往海外,加林豪斯说:“缺乏一个单一的国家监管框架,使美国的创新和美国公司处于一个巨大的劣势。我们所要求的只是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如果我们需要搬到另一个国家去实现这一目标,那么这就是我们必须走的道路。”
Garlinghouse的澄清是在Ripple联合创始人克里斯·拉森(Chris Larsen)最近发表的评论之后做出的。该公司辩称,它一直在监管灰色地带运作。
例如,前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主席克里斯·詹卡洛(Chris Giancarlo)形容Ripple的同名XRP代币不是证券。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对此的立场仍不明朗。
首席执行官坚持认为,这家价值100亿美元的公司无意“逃避美国监管”,但监管缺乏明确性,使其难以留在美国。注意到Ripple遵守“批判法则”,包括《银行保密法》以及反洗钱条例。
Garlinghouse还瞄准了美国司法部(DoJ)上周宣布的加密执法框架。
[美国司法部报告]列出了八个独立的美国注册机构,每个机构都有不同的观点:加密是财产,密码是商品,加密是一种虚拟货币,加密是一种安全性,等等。监管不应该是一场猜谜游戏。
日本、英国、新加坡和瑞士被认为是Ripple可能的目的地。XRP号称是一种实时总额结算系统、货币兑换和汇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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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thebitcoinnews,https://thebitcoinnews.com/ripple-ceo-threatens-to-relocate-company-overseas-due-to-unfavorable-us-regu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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